信中信誓旦旦地寫道:天齊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涉嫌挪用公款。
由於天齊公司已經成功拍下地塊,競拍保證金早已變成了土地出讓金。
底子都還沒吃透呢,就碰到了這個麻煩事。
那就開始調查吧!
那次林劍協助高言問詢過潘周丹之後,高言他們乘勝追擊,很快就打開了潘周丹的心理防線。
這名在公安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像擠牙膏似地開始交代魚塘發生的事。
“那天夜裡,是龍局長打電話讓我過去的,事前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事兒,到了窩棚才知道的......”
高言:“那些錢是怎麼來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龍局長埋在那兒的我都不知道!”
“周圓圓和龍在天什麼關係?”
“上下級關係啊?這個你們也問啊!”潘周丹像是忽然驚醒似地說道。
......
很快,透過潘周丹的供述,紀委掌握了龍在天的一些證據。
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龍在天在魚塘裡挖現金,甚至都不能證明這些現金是他本人埋在裡面的。
當然了,也有潘周丹在龍在天授意下,虛開報銷費用,然後轉交給龍在天的情況。
不過單次數額都不超過十萬元,一共也就不超過二百萬元,其中有一部分還是轉交給了周圓圓。
高言為難了,僅憑這些證據,完全可以對龍在天採取留置措施。
可僅有證據是不行的,一方面他們需要向省紀委彙報,或者說,向省紀委移交線索。省紀委向省委彙報後,才可能採取措施。
還有,如果以不足二百萬元的貪汙向上彙報,省委是否會批准對其採取措施就是個問號。
如果這會兒龍在天已經把那些贓款退回去了,可能只是個紀律處分就完事。
到時候他們反倒是灰頭土臉的裡外不是人。
沒想到,幾天後,潘周丹又講到了一起刑事案件:
在幾年前東方花園專案前期拆遷中,當地老百姓對補償不滿意,採用各種方式阻撓拆遷。
當時的開發商是昌盛通公司,他們半夜開著挖掘機強拆,然後和當地居民發生了衝突。
付無缺帶頭把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打死,但是後來在辦案過程中,在龍在天的授意下,公安幫忙把原來的證據銷燬,後來由於證據不足,只對付無缺手下的幾個人判了三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付無缺沒有受到任何處理,事後年輕人的家人曾多次上訪,但都沒有結果。
後來,潘周丹陸續介紹了幾起當初影響很大的人生傷害和聚眾鬥毆事件,背後都有龍在天為付家開脫的證據。
要是能收集到付震天涉黑犯罪的證據,龍在天妥妥的就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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