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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到第十天的時候,陳硯約我見面了。
不是為了豆豆。
咖啡廳。他坐在對面,兩手交叉放在桌上,表情很微妙——不像之前那種居高臨下的鬆弛,多了一點說不清的試探。
“林晚,上次你來家裡,豆豆挺開心的。”
“是嗎?我沒看出來。”
他沒接這茬,往前傾了傾身。
“我想跟你商量個事。”
“你說。”
“以後別再起訴了。”
他說這句話的時候語氣像在談一筆生意,眼睛直直盯著我。
“法院判了四次,你也折騰了四次。有這精力不如把日子過好,豆豆探視權我不會卡你,逢年過節多來看看就行了。”
我握著杯子沒說話。
他大概以為我在猶豫,又加了一句:“你要是手頭緊,我每個月可以多給你打一筆錢。不走法律程式,就當我私人補償你的。”
補償。
他用“補償”這個詞。
四次庭審,四次造假,偷走我兩年的親子時光,我的女兒管別人叫媽媽——補償。
我抬頭看著他。
他的表情真誠極了。跟三年前說“孩子跟我你放心”一模一樣。
“行,我考慮考慮。”
我笑了一下,站起來走了。
他在身後鬆了口氣,我聽得清清楚楚。
走出咖啡廳那一刻,周律師的訊息進來了。
“親屬證明拿到了。同母異父,法律上的親姐妹,板上釘釘。下週可以立案。”
我站在馬路邊看完這條訊息,把手機收進兜裡。
風挺大的,但心跳穩得不像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