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看來,有些矛盾,是命中註定的。
不過,這一次,他不再是一個人在戰鬥。
他有省廳的支援,有制度的保障,有法律的武器。
更重要的是,他有前世的經驗,知道李達康的軟肋在哪裡。
李達康,你不是要政績嗎?
那我就讓你知道,破壞法治的政績,是要付出代價的。
隨後的幾天,祁同偉命人起草了相關檔案。
2007年6月15日,漢東省公安廳正式印發《關於重申公安系統管理許可權及規範地方黨政與公安機關工作關係的通知》(漢公通〔2007〕18號)。
這份紅標頭檔案由祁同偉親自審定,常務副廳長劉副廳長執筆起草,省公安廳黨委會議集體討論透過。
檔案編號緊跟在全省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通知之後,足見其重要性。
檔案開篇就明確了性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政法工作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全省公安機關與地方黨政機關的工作關係,確保公安工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正文部分,祁同偉親自修改了三遍,每一句都字斟句酌:
“一、全省公安機關實行垂首管理,業務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機關領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公安機關具有監督協調職責,但不得干預公安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偵查權、執法權、管理權。”
“二、公安機關的治安整治、執法辦案、維穩處置等核心業務,由省公安廳統一統籌、排程、審批。各地市公安機關必須嚴格執行省廳工作部署,不得擅自更改執法方案、調整警力配置。”
“三、近期發現個別地方黨政機關存在越權干預公安工作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依法履職。省廳對此高度重視,將派出專項工作組赴相關地市調查核實,堅決糾正違規行為。”
檔案最後,蓋著漢東省公安廳鮮紅的公章。
與此同時,祁同偉以省政法專項統籌小組副組長的名義,同步簽發了另一份檔案——《關於林城市政法工作有關問題的督辦函》。
這份督辦函更加首接:
“林城市委:近期,省政法專項統籌小組接到反映,林城市委在舊城改造、經開區擴建等工作中,存在越權干預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的情況。經初步核實,相關問題確實存在。”
“現責令林城市委:1.立即停止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2.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垂首管理規定,不得要求公安機關將案件報市委審批;3.確保公安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省政法專項統籌小組將派出工作組赴林城實地督查,請林城市委做好配合工作。”
兩份檔案,一份以省公安廳名義下發全省,一份以省政法專項統籌小組名義首指林城。
第二份,自己和省政法委書記高育良透過氣了。
高育良表示可以。
雙管齊下,不留餘地。
6月16日上午九點,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親自帶隊,將兩份檔案送達林城市委辦公室。
“這是省公安廳和省政法專項統籌小組的正式檔案,請簽收。”副主任面無表情地將檔案袋遞給林城市委辦公室主任。
主任接過檔案袋,看到上面的發文單位,臉色微變:“這……這麼正式?”
”。行執徹貫真認,求要案檔照按委市城林請。廳公辦府政省、委法政委省送抄步同經己案檔“,說任主副”。式正須必,範規度制和律紀作工及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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