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學院:黑玫瑰復仇守則【完結】》第230頁 二(1)

作者:我是鴿王·2個月前

二、案涉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告對財產形成具有實質貢獻,有權獲得公平分割

根據《民法》第830條及相關規定,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但婚姻存續期間透過雙方合作積累的財產、歸屬不明的財產,均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納入分割範圍。

被告作為旭日集團會長,其名下的房產、股權、存款、投資收益等鉅額財產,雖登記在被告個人名下,但均形成於婚姻存續期間,且與原告的家庭貢獻密不可分。

參照GL集團會長離婚案的司法實踐,法院在類似案件中已明確:財閥會長的企業股權雖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婚姻存續期間的股權增值、企業經營收益,均因配偶的家庭支援而獲得穩定發展基礎,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範疇。

本案中,我當事人在婚姻期間承擔了大部分家庭事務和旭日集團對外事務,包括定期探望重病的李哉民會長,主持旭日集團公益專案等,該貢獻已被韓國司法判例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形成的重要支撐。正是我當事人的付出,才使得被告能夠全身心投入企業經營,旭日集團的發展壯大與我當事人的貢獻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懇請法庭秉持法律‘公平分割、保護無過錯方’的基本原則,參考GL離婚案件的司法實踐,依法判決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並支援原告獲得不低於40%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切實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感謝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第327章 :大結局

李擇明的律師刑事案件幫不上忙,對於他離婚訴訟倒是拿出了十足的氣勢。然而這件事確實是李擇明理虧,法官和旭日集團沒有利益來往,等許炫宇和李擇明的律師你來我往互相辯論了一番後,他們判決得也很乾脆利落。

“現就原告徐稚愛與被告李擇明離婚糾紛一案,經本庭依法開庭審理、核查全案證據並結合《民法》相關規定及司法判例,作出如下判決:

一、准予原告徐稚愛與被告李擇明解除婚姻關係。

本庭認定,被告因犯行賄罪、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判處監禁刑罰,其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嚴重違背婚姻倫理與公序良俗,徹底摧毀了夫妻間的信任基礎與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依據韓國《民法》第840條,被告的行為已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至無法挽回,即便被告此前對離婚提出異議,本庭亦依法支援原告的離婚訴請。

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判令原告分得30% 份額,被告分得70%份額。

案涉旭日集團股權、房產、存款、投資收益等鉅額財產,雖多登記於被告個人名下,但均形成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依據韓國《民法》第830條,原告在婚姻期間承擔其勞動與家庭支援構成對被告經營企業、積累財產的實質貢獻,該部分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合作積累的財產,納入分割範圍。

本庭考量全案情節酌定分割比例:被告作為婚姻過錯方,其犯罪行為不僅導致婚姻破裂,更存在以企業經營為名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用於非法行為的情形,依據公平原則應對無過錯方予以傾斜;同時結合被告財產的形成背景,其作為旭日集團會長的個人經營能力為財產積累的核心因素,故綜合判定原告分得30%夫妻共同財產。

本庭責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配合完成財產分割的權屬變更、資金劃轉等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旭日集團相關股權的過戶、不動產產權變更及銀行存款的支付,不得透過設立空殼公司、轉移資產等方式規避履行義務;若被告存在上述欺詐行為,原告可依據《民法》第839-3條向本庭申請撤銷其行為。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如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4日內,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若無上訴或上訴被駁回,本判決自生效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嚴格遵照履行。

現宣判完畢。”

法槌敲擊,一錘定音。

許炫宇默默鬆了口氣,見徐稚愛站起身,他也收拾東西跟著往外走。然而兩人還沒走出去開庭的地方,身後就傳來李擇明憤怒到極點的追問聲,“徐稚愛!為什麼?你究竟為什麼要這麼做!你一直在騙我嗎?你真的一直在騙我嗎?你看看我啊!你為什麼不敢看我!”

許炫宇的腳步下意識停頓了一下,他鬼使神差地扭頭看了一眼李擇明,因為剛剛大聲喧譁,他被獄警扣在了座位上,但仍努力抬著頭想要看清徐稚愛。然而她的腳步卻一刻未停,彷彿沒有聽見,也沒有任何留戀。

首爾前段時間是煩人的梅雨季節,今天也總算是放晴了,碧空如洗,空氣裡的灰塵少了很多,看著讓人心情也不由得變好。

許炫宇為了調節氣氛故作感慨,“唉,沒想到我考上律師後第一個接的訴訟是你的離婚案,還是給李擇明佔便宜了,我原本上訴的是40%的。”

徐稚愛沒忍住笑了笑,“30%已經很多了。”

“這麼多錢,你打算做什麼?”

“交給你姐姐幫我打理。”

”?啊“,驚震很宇炫許

”。用費療化作用,者患病白和者患症癌給贈捐益收的年每將我幫團集KB,了好說師老芷許和經已我分部一,工員的病生廠工導半為因前之給償賠會我分部一“,們者記的來出著等下階臺在站麻麻外璃玻地落向看眼著眯稚徐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