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二十四歲,租住在城南碧桂園。
周浩名下有一套公寓在同一個小區,產證上寫的是婆婆的名字。
那套公寓,是用我黑卡里的錢買的。
孩子一歲兩個月,男孩,把材料擺在我面前的時候,我腦袋嗡嗡的。
他養著一個外面的女人和孩子,用的是我的錢,住的是拿我的錢買的房子。
然後他把我媽送進四百塊一個月的養老院,說我吸血。
那天晚上我沒哭。
我在醫院走廊裡坐到天亮,一條一條整理證據。
第二天,我做了三件事。
第一,去派出所報案,信用卡盜刷。
第二,去法院立案,起訴離婚。
第三,去房管局申請撤銷房產變更登記。
立案回執拿到手的那天,周浩終於慌了。
他打了二十多個電話過來,我一個沒接。
最後他發了條語音:
“蘇敏,你別太過分。你告我盜刷?你信不信我讓你媽從醫院滾出去?”
我把這條語音也存進了證據資料夾。
下午四點,婆婆帶著周浩殺到了省二院。
她衝進我媽的病房,一把拔掉了輸液管。
“老不死的!花了多少錢住這種地方?誰給你出的錢?”
我從護士站跑過來的時候,我媽手背上全是血,婆婆還在罵。
周浩攔在門口,不讓護士進去。
“你不撤訴,你媽別想安生。”
走廊裡的監控紅燈一閃一閃。
我抬頭看了一眼攝像頭,然後掏出手機。
打給110。
“省二院住院部三樓,有人闖入病房毆打患者,拔除醫療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