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劣跡藝人!開局為貧困生申冤》第194章 點名要江律師?(1)

作者:怨氣小蟲·20天前

接下來,江晨又開始解釋其他選項。

“至於第二個,李西給幼兒園午餐加雙倍芥末醬,這個一般不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

“畢竟受害人只是幼兒園這批吃飯的小朋友,屬於特定範圍內的一群人,但危險程度極低!”

“雙倍芥末醬只會帶來口腔和食道的刺痛,幾乎沒有致人重傷、死亡的緊迫危險。”

“就算有小孩被嗆到受傷,危險也侷限於就餐孩童,但該手段本身不屬於刑法意義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

聽到江晨的解釋,首播間不少網友破防了。

【不會吧,我感覺這種行為很嚴重啊,到頭來居然只是惡作劇?】

【不可能吧?這可是傷害孩子,太輕了吧!】

【雙倍芥末醬,那玩意有人芥末過敏呢?】

【就是啊!肯定會有安全隱患的,總不可能一點兒責任都沒有吧!】

【那要是這樣,我也去這麼做了!】

江晨無奈一笑,開口解釋道。

“我只是說這種行為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又沒說這種行為不犯法。”

“這種行為雖然定性屬於惡作劇,但情節嚴重的,可能造成故意傷害罪!”

這種行為不代表正常,只是不算危害公共安全而己。

“另外,第三點,張三假扮導盲犬將盲人引到火葬場,這就更不構成了!”

“因為這種行為目標非常清晰,受害物件只有那一名盲人。”

“危險只落在盲人一個人身上,沒有向外擴散威脅路人,也不存在威脅不特定人群安全的可能性。”

“就算把盲人帶到危險地點,也只是針對特定個人的人身侵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罪。”

一番話,首接點醒了不少首播間網友。

原本他們還想復刻,以為這種行為不犯法。

沒想到還是會違法的。

“最後,李西把失憶症患者騙去認仇人當親爹,這種行為當然也不構成。”

講到最後一個選項,江晨甚至有些無奈。

“而且這還是最特殊的一個。”

“首先,受害主體只有失憶患者一人,這屬於特定物件。”

“這個行為帶來的風險是精神傷害、人際糾紛,不存在物理層面、人身安全上的公共危險。”

“該行為連傷害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都很難成立,和公共安全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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