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犯罪?在我的眼裡全是破綻!》第290章 筆錄的異常!(為上上劍的催更符*5和角色召喚!加更!)(2)

作者:只抽半顆煙的老登·1個月前

林楠也沒有追問。

他只是將手中的筆錄遞了過去,示意齊封先看。

齊封伸手接過,直接翻開。

整份筆錄,梁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從與死者付四方相識,到逐漸熟悉,再到最後在高速公路上動手殺人。

對於作案動機,梁勇給出的理由是:

“他憑什麼成天教育我!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我媽我爸都管不了我,他算哪根蔥,還管上我了!”

這個理由看似荒唐,但審訊的人在看過樑勇的過往經歷後,都覺得有一定的合理性。

畢竟這個人從小到大的人設就是:魯莽、衝動、反社會、文化水平低下。

做出這種事,不意外。

而關於貨車上夾帶毒品的問題,梁勇則表示完全不知情。

按照他的說法,他不是每次都幹跟車押運這個活。

都是付四方主動找他,或者他自己缺錢了,才去做一次。

而且付四方每次給的價格,都比市場價高出不少,所以他才答應。

至於貨車中間停靠裝卸了什麼東西,他聲稱自己完全不清楚。

只以為付四方是想賺點外快,偷偷幫人捎帶些私貨。

整份審訊記錄,看似邏輯完整,前後一致。

梁勇說的每一句話,都合情合理。

但恰恰是這份合情合理,讓齊封的疑心更重了。

一個小學都沒有畢業的人,一個連說話都粗魯不堪的人,一個在派出所裡進進出出無數次的慣犯。

他的供述,條理清晰,邏輯自洽,甚至連措辭都很講究。

比如在描述作案過程的時候,梁勇只承認自己勒過付四方。

注意,是勒過!

他說,自己做到一半的時候後悔了,鬆了手。

但車輛已經失控,車禍發生,付四方在事故中死亡。

他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他承認的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一場車禍,而付四方死於車禍。

這兩者之間的法律定性,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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