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楠也沒有追問。
他只是將手中的筆錄遞了過去,示意齊封先看。
齊封伸手接過,直接翻開。
整份筆錄,梁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從與死者付四方相識,到逐漸熟悉,再到最後在高速公路上動手殺人。
對於作案動機,梁勇給出的理由是:
“他憑什麼成天教育我!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我媽我爸都管不了我,他算哪根蔥,還管上我了!”
這個理由看似荒唐,但審訊的人在看過樑勇的過往經歷後,都覺得有一定的合理性。
畢竟這個人從小到大的人設就是:魯莽、衝動、反社會、文化水平低下。
做出這種事,不意外。
而關於貨車上夾帶毒品的問題,梁勇則表示完全不知情。
按照他的說法,他不是每次都幹跟車押運這個活。
都是付四方主動找他,或者他自己缺錢了,才去做一次。
而且付四方每次給的價格,都比市場價高出不少,所以他才答應。
至於貨車中間停靠裝卸了什麼東西,他聲稱自己完全不清楚。
只以為付四方是想賺點外快,偷偷幫人捎帶些私貨。
整份審訊記錄,看似邏輯完整,前後一致。
梁勇說的每一句話,都合情合理。
但恰恰是這份合情合理,讓齊封的疑心更重了。
一個小學都沒有畢業的人,一個連說話都粗魯不堪的人,一個在派出所裡進進出出無數次的慣犯。
他的供述,條理清晰,邏輯自洽,甚至連措辭都很講究。
比如在描述作案過程的時候,梁勇只承認自己勒過付四方。
注意,是勒過!
他說,自己做到一半的時候後悔了,鬆了手。
但車輛已經失控,車禍發生,付四方在事故中死亡。
他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他承認的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一場車禍,而付四方死於車禍。
這兩者之間的法律定性,完全不同。
。人殺意故是個一
。亡死人致失過是個一
。別地差天,距差刑量
。啊明聰真
。句一了嘆裡心在封齊
。勇梁於屬不對絕,明聰份這但
。混混的來出混裡獄監在是都證運押己自連個一,夫莽的頭拳用會只都架打個一
。些這到不想他
?的他教誰是辭說套這,麼那
?裡子腦的他進塞的十一五一,話的訊審對應套整把,後之至甚,前之案作勇梁在會誰
。人個一了到想只封齊
。娟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