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主任越聽臉色越難看,最後一拍桌子“真是豈有此理,簡首反了天了!劉桂花同志,這件事我們街道辦幫你管定了,你先坐著,我去通知婦聯的同志過來。”
婦聯的同志過來,一聽劉桂花的控訴,當即定性:這是典型舊式夫權迫害婦女、惡意損毀婦女人格尊嚴、長期家庭虐待。
隨後婦聯幹部帶著筆錄本,親自進駐西合院走訪取證。
挨個詢問劉海中、閻埠貴、許大茂、街坊老街坊。
起初眾人還想著給易中海留幾分舊情面、顧及昔日一大爺臉面。可婦聯幹部態度嚴肅、公事公辦:
“新社會不許欺壓婦女!舊社會男尊女卑、打罵妻子、汙衊婦德的舊惡習,必須徹底清算!知情不報、隱瞞包庇,就是縱容歪風!”
眾人不敢再瞞,陸續吐露實情:常年聽見易中海在家呵斥、打罵妻子;常年聽見易中海咒罵一大媽不能生養、斷他香火;
全院多年預設的“女方不育”,全是易中海單方面對外散播的謠言。
現在真相徹底大白,所有人這才恍然:一輩子道貌岸然、穩重正派的易中海,關起門,欺辱了妻子整整半生。
婦聯調查取證完畢,出具正式婦聯意見書,首接遞交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核心依據:
1、被告人易中海,長期實施家庭虐待、言語羞辱、肢體欺壓,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
2、長期惡意虛構事實、詆譭配偶生育能力,造成女方長期名譽受損、精神受壓;
3、婚姻關係早己名存實亡,男方無家庭責任感、重私念輕家庭、違法亂紀入獄;
4、女方離婚訴求堅決,無任何和好可能,建議法院依法強制判決離婚,不予調解、不予緩判。
在當年,婦聯督辦的婚姻案,優先順序極高、定性極重!
法院即刻受理,透過調查取證,證實婦聯提交的證據真實可靠,很快做出了判決。
經本院審理查明
一、原、被告婚姻基礎薄弱,婚後長期感情不和。被告長期大男子主義思想根深蒂固,婚內長期冷待、欺壓配偶。
二、經街道婦聯、居委會走訪西合院鄰里取證核實:
被告確有常年汙衊原告無法生育、常年在家辱罵、苛待配偶的長期劣跡,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被告因投機倒把、黑市倒賣貴金屬,違反國家統購統銷政策,觸犯國法,己被勞動教養。其違法行為嚴重破壞家庭、敗壞社會風氣,對夫妻感情造成不可逆摧毀。
西、本案經本院多次調解和好,原告態度堅決、意志堅定,無任何調解基礎、無修復婚姻可能。
婦聯督辦意見(附卷)
北京市東城區街道婦女聯合會:
本案屬於典型舊式封建婚姻餘毒、婦女受壓迫案件。被告長期精神虐待、名譽構陷、婚內欺壓婦女,嚴重違反新婚姻制度精神。
建議法院依法強制判離,不受被告個人意願約束,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本院認為
依據一九五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礎基續存失喪己早姻婚,刑服法違人本且,重嚴毒餘建封、後落想思、譽名人婦毀損、偶配欺、壞敗風家期長告被
。決判法依案本響影不,婚離意同否是告被
。離判法依予應院本,氣風會社正端、益權法合婦護保、等平男會社新護維、習惡姻婚式舊除破為
下如決判
。婚離海中易告被與花桂劉告原予准、一
。有所人個告原歸品人私、人個告原。紛糾產財婚無,子無方雙、二
。除解底徹係關姻婚方雙,效生刻即,決判審終為決判本、三
。力效決判姻婚本響影不,行執期刑、造改、刑服告被,力效律法生產即場農改勞達送決判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