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叛逆
該說不說,這年頭的美利加東海岸,在某種意義上還真是犯罪者們的天堂,
哪怕是發生在室內的命案,絕大多數的犯罪現場通常也都沒有「長期保留」的條件。
只要警方的調查完成,房東們或者接手的屋主們往往很快便會收拾得煥然一新,
除非房屋依舊還在歸受害者的家屬們使用,不然隔著幾個月還想回去找實錘線索,基本上和「做夢」也差不多。
——畢竟在發展得較好的城鎮裡,房屋這類的不動產都是需要每年繳納財產稅的,這筆錢如果沒有租客們分擔,那就只能讓房東自己掏腰包。
一般的房子,想在美利加東海岸的城鎮裡成為「知名凶宅」,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要麼位置得足夠偏僻——比如說像偵探社的大本營那樣——閒置成本不高。市場需求也不大,
要麼溢價就得跌得足夠慘——比如莊園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樣——屋主轉手會導致帳面大虧,只能靜待有緣人。
正常情況下,人們肯定還是會以「生活優先」,
死過人就死過人吧,租客們人來人往,過段時間就沒人知道了,哪怕偶爾有知道的,那也只能是「太介意的就別住,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給點優惠」之類。
相比案件本身,韋恩其實對可能存在的「幕後真兇」的動機更好奇,但好奇心也就那麼一點點,
伊妮莎這邊的調查雖然已經足夠細緻了,還到圖書館去查閱了當時的所有報紙新聞,但因為一手線索已經近乎湮滅,在命案現場住過的租客都已經換到了第三撥,基本上還是隻能「主要靠猜」。
韋恩自己想了一遍,覺得整件事情稍微有點無奈:
「里奇蒙的市政廳,在我們最近調查刺殺案的時候,應該算是『朋友』這一邊的。而且我們剛從警察局領了1500美金的賞金,現在就開始翻他們的舊案。這要是傳出去了,於公於私,感覺都會影響我們偵探社的聲譽啊……」
「會嗎?」伊妮莎在這種事情上算是比較理性的,「可如果這個案子真有問題的話,我們能夠查清事實。讓他們糾正錯誤,不應該也是一件好事嗎?」
「道理確實是這樣沒錯,但『翻案』和『查案』其實還是不太一樣,可能會涉及到追責問題……至少之前的辦案方很可能會被某些人公開譴責,處理不好的話,有些人的職業生涯或許都會受到重大影響。」
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溫莎王國的路子,沿用的是「陪審團加判例法」的那一套,
警方負責蒐集線索和證據,陪審團決定「有罪」還是「無罪」,之後才是法官的具體量刑。
由於陪審團——也就是所謂的「民意」——不可能有錯,而法庭整體的專業性權威也不允許被質疑,
因此想要給兇殺案翻案,往往能走的只有兩條路子,
要麼說「兇手很狡猾」,矇蔽了警方或者陪審團,要麼就只能說「辦案過程有問題」,「程式上有瑕疵」或者是「證據上有遺漏」啥的。
簡而言之,
在如今的美利加,「判決有誤」這種黑鍋,到最後基本只被允許扣在「當地警方」的頭上。
而「民意」居然被矇蔽或者欺騙了,有些公眾知道以後會感到憤怒也是很正常的,
正常人都不會優先「罵自己」,那麼部分公眾給本地警方下的定論,就往往不是「蠢」就是「壞」,反正肯定不會是什麼好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