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改變
意外獲得了土豪的贊助,韋恩眼下倒是沒什麼需要急用錢的地方,就打算如果錢到手了,還是繼續往偵探社裡放,
伊妮莎和琳娜稍微商量了一陣,暫時情況都差不多,偵探社這段時間的收益狀況也不錯,於是也一塊繼續注資。
偵探社在資金陡然激增的同時,也稍微帶來了一點小麻煩。
美利加聯邦在早期「國父們」帶動下,整體的氣質是比較「先小人後君子」的,
也就是在制度設計上往往先把所有人都當做壞人來防範,然後再考慮「自由裁量權」之類的事情。
儘管隨著最初那些相對具有理性主義情懷的國父們相繼離世,前半步或者後半步在實踐中被省略的情況越發常見,
但是這種「把帳算清楚之後再談感情」的精神和理念,在理論上還是備受推崇和深入人心的。
具體到偵探社的三個合夥人裡,
就是隨著大筆資金的注入,股權比例也得隨之調整了。
按照之前的股權分配,韋恩一個人就佔了一半,伊妮莎和琳娜平分剩下的那一半,
不過韋恩的那「一半」,要是細算起來,其實是他從黑石鎮裡帶出來的6000美金再加上在芝加哥解救奧維莉婭小姐的額外謝禮1000美金,實際投入7000美金,
這會兒每個人都注資一萬美金,韋恩的股權比例大概就變成了6%,伊妮莎和琳娜則是68%這樣。
雖然依舊是相對控股,
可要是往後再接納新的合夥人,又或者從探員裡提拔合夥人什麼的,一直這樣稀釋下去,總覺得不是一個好趨勢。
於是趁著偵探社目前還算船小好調頭,
韋恩按照現代社會已經不算新鮮的玩法,把「同股不同權」也給引了進來。
經營權以後就收攏在「合夥人會議」裡,重大事務的投票按照人頭算,三位創始人稍微有點優待,一票算兩票,韋恩再多個一票否決權,原則上基本規則不再變更,
分紅則按照實際的股權比例來進行分配,哪怕以後出現股份更多的股東,只要沒能進入到合夥人序列,在偵探社的經營事務中就沒有實際的決策權。
這樣既可以避免以後新的合夥人串聯起來搞事情,最後韋恩可能被甩在一旁不說,反而還成了背鍋俠,
也不用擔心再有土豪突然冒出來了。
甚至可以歡迎土豪投資。
伊妮莎對於這樣的規則設計還覺得挺新穎,感覺合理之後就表示了同意,
剛被韋恩新貼上「夠意思」標籤的琳娜就更加無所謂,反正這樣不影響後續的分紅,而且她也一向不怎麼擔心自己會被坑。
韋恩想想也是,
琳娜在願意動腦的地方都鬼精鬼精的,動手能力也足夠,還有一個「智慧賢者」可以告狀,她不去害人就已經算是在造福社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