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種案子應該是不需要我出馬的,可偏偏此時小院裡的人手並不多,
除了幾位奉命留守的同事以外,只有不愛出門的大廚。大老闆和三老闆的漂亮私生女兒,以及因為一隻手臂畸形膨大而從不在普通人面前出現的「臨時管家」。
所以在聽完了案件細節之後,老闆們的私生女兒表示很有趣。想去現場看抓兇手,臨時管家又一向慣著她,
因此我莫名其妙地就被推了出來,變成了不得不去現場破案的偵探。
臨時管家其實也坐著馬車跟了過來,只不過躲在馬車裡沒有上樓,他還很友善地提醒我:
「你就按照我們之前說的去做就行,但不要想著趁機逃跑或者搞鬼,你知道後果的。」
放心吧,
在小院裡住了這麼久,能從誰的手底下溜走,又會被誰摁住了打,我還是心裡有數的。
最有可能的三位嫌疑人已經提前被警方控制,這會兒被集中在了酒店的一個套房裡,等著兇手被逮捕,然後他們才會被放行登船。
其中一個嫌疑人是死者的夫人,回鄉探親的喬治伯格本地人,富家的千金小姐,她因為被死者得知了外遇的事實,死者想要改變遺囑和財產分配,所以被列為了頭號嫌疑人,
另外一個嫌疑人是一位溫莎的作家,他因為被侍者目擊到關注過死者的活動軌跡,又沒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於是一塊被帶來了,
最後一個嫌疑人也是個商人,根據死者的夫人指控,這個弗朗機混球曾經和死者在商業上有競爭,最後也不知道他是使用了什麼陰謀詭計,才沒有被死者搞破產,估計這個小心眼的傢伙還一直懷恨在心。
說實話,這個案子要是讓我來看,那麼這幾個嫌疑人都很可疑,乾脆都抓起來才是最保險的,
可是同事們在聽完案件之後,都認定了其中的同一個嫌疑人是兇手,連老闆那個才幾歲大的漂亮私生女兒,居然都是一模一樣的看法。
都顯得我有點不合群了。
我其實在路上問過臨時的戴蒙管家,「你們確定兇手的理由是什麼?」
他懶得回答我,說是我新來的,肯定是錯過了之前的一些課程,案例裡講過,讓我回頭自己去問別的同事。
因此到了現場之後,我再次聽完了三位嫌疑人的分別陳述,接著就按照同事們給出的預定答案,很快抬手一指,「兇手就是你!」
沒想到兇手居然很快就慌了神,在狡辯時不小心被警長覺察到了破綻,接著還真就認罪了。
事後我被比爾警長接連讚歎了好幾句,還有警員一臉佩服地問我到底是怎麼確認的兇手,搞得我都有點小驕傲,原來執法者們抓住壞人的時候是這種感覺,
與個人的利益無關,但心裡其實還是覺得挺爽的。
再次帶著老闆的私生女兒回到馬車上的時候,我才在這個漂亮小女孩跟臨時管家的對話中,知道了同事們都能第一時間確認兇手的理由:
「韋恩說的果然沒錯。遇到這種沒有必要卻偏偏喜歡出謎題的案件,先猜島國人是兇手,基本就十拿九穩。要是同時再加上『作家』這個職業,那哪怕沒有動機都要先懷疑。」
臨時管家先是寵溺地揉了揉小女孩的腦袋,然後就瞪了我一眼,「看什麼?還不快去駕車?買完食材以後我們還要趕緊回偵探社,不能讓家裡的人手太少。」
我堂堂一個剛破了命案的大偵探,你就這樣跟我說話?!
所以我大聲地就回答了他,「Aye!」
不過回到偵探社以後,我還是覺得有點委屈,所以今日不更新。
(其實是年底一堆事,所以拿廢稿湊數,不過今天之後應該就忙完了,明天起終於可以按之前的計劃繼續補KPI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