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支隊長翻了一下手裡的記事本。
“第二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叫王新輝,他同樣也是扛著屍體來自首的。
說自己是和人起了口角,不小心撿起路邊的鋼管把人輪死了。
不過,在案件的兩年後,王新輝突然找到獄警,說自己是替人頂罪的。
根據當時王新輝在監獄裡提供的口供,他說,自己在替人頂罪前的一段時間,感覺身體十分難受,去醫院做身體檢查,醫生告訴他癌症晚期。
他是為了給家裡留點錢,才答應替人頂罪的。
然而,時間過了兩年,他還活著,就去找了監獄裡面的醫生詢問情況。
醫生則是一臉驚訝地問他,沒有看過自己入獄以來的體檢報告嗎?他身體健康,沒有癌症。
王新輝說自己文化水平有限,識字不多,根本看不懂體檢報告。
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是被誤診,選擇說出來自己是替人頂罪的真相。
可是,此時距離案發己經過了兩年,案發現場都成為工地了,沒有復原現場的可能性。
根據王新輝的說法,找到他的只是一箇中間人,那人的名字也是假的。
這再想要翻案,根本無從調查。
他被判了十五年,經過減刑,在監獄裡蹲了十年。
父母去世後,去了南方打工,沒有具體資料。”
“第三個疑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當初18歲(P.S.貓知道這個年齡不合理,但是作為懸疑文,這個年齡己經是下線了),叫鄭良明,也是扛著屍體來投案自首的。
當時鄭良明認為殺人是一個很驕傲的事情。
被放出去後,他找到警員坦白,他當初是替人頂罪。
頂罪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錢,單純是覺得十分有成就感。
當初讀完初中,出來混,思想特別中二。
受到影視劇的影響,認為蹲過監獄的才是大哥。
就稀裡糊塗地被人蠱惑,替人頂罪了。
出來之後才發現,原本跟他一樣出來混的人,要不成家,要不立業。
這才說出來當年,自己是被人哄騙替人坐牢的事情。”
薛局長表情凝重:“那十五年前的南城區的滅門案呢?”
魏支隊長翻動了一下記事本:“那家人,是一對夫妻和一個兒子。
丈夫叫作王銘超,妻子叫作張春芬,兒子叫作王嘉浩。
在這家人的失蹤的前一年,夫妻就和鄰居說,自己的兒子去國外上學了,而且拿到綠卡了,到時候他們全家都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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