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雙好看的手,一把鋸,兩具遺體,三個小時。
“我說。”他終於開了口,聲音沙啞得不像一個三十二歲的男人。
他一開口,整個故事就像決堤的洪水,骯髒。渾濁。令人作嘔。
他交代自己從小就不安分,沒畢業就出社會,騙過十幾個女孩,夏小燕只是其中一個。他交代自己從來不是什麼富二代,父母都是農民,家裡的老房子漏雨都沒錢修。
他交代自己那天把馬家姐妹騙到出租屋之後,先是把馬小芳綁起來,然後當著她面這樣這樣馬小紅,之後將兩人殺害。
他交代自己事後的醜事,用提前買好的鋼鋸進行肢解,花了一個下午把屍體裝進行李箱,再用一輛借來的小推車運回出租屋的地下室。
他交代自己花了兩天時間買水泥。沙子。粘合劑,一個人在地下室裡攪拌。澆築。封存。他說他怕氣味散發出去,還特意買了一箱空氣清新劑,把地下室噴了個遍。
“你就不覺得噁心嗎?”錢衛國突然打斷他。
張海軍愣了一下,抬眼看他。
“你殺的那兩個人,一個是你女朋友的姨媽,一個是你女朋友的媽。她們每天給你做飯,給你洗衣服,把你當自家人。”錢衛國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進審訊室冰冷的空氣裡,“你就一點都不覺得噁心?”
張海軍的嘴唇動了一下,沒有發出聲音。
又過了一會兒,他忽然開口說了一句話。
他的聲音很輕,但審訊室太安靜了,每一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我的家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我在外面做的這些事,我從來沒有和他們提起過。”
錢衛國盯著他看了五秒鐘。
他突然覺得一陣前所未有的噁心湧上喉頭——不是因為這起案件的殘暴和血腥,而是因為張海軍說這句話時的表情。他的臉上沒有任何愧疚和悔恨,只有一種奇怪的。不合時宜的委屈,就像一個小學生因為犯錯被叫了家長,最擔心的不是自己犯了什麼錯,而是“爸媽知道了會打我”。
他殺了兩個人,肢解了兩個人,用水泥封存了兩具遺體,然後踏上逃亡之路揮霍贓款,在KTV裡一擲千金,帶著三個姑娘去看寶馬。
而他唯一感到抱歉的,是“家人不知道”。
錢衛國把筆錄本合上,不想再問了。
卷宗裡,張海軍身負五項罪名:重婚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盜竊罪。
每一項,都足夠讓他在鐵窗裡待上很久很久。但這些罪名加起來,都不足以形容這個人骨子裡的那種東西——那種空洞的。沒有底線的。完全沒有道德感知能力的空洞。
2014年6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侮辱屍體罪。盜竊罪。詐騙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海軍當庭表示上訴。
2015年,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年,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張海軍被執行死刑。
馬華收到判決結果的那天,去了一趟母親的墓地。
她蹲在墓碑前,把判決書影印件燒給地下的母親,紙灰被風吹起來,像一群灰色的蝴蝶,在八月的陽光下翻飛。
她想說什麼,但張了張嘴,什麼都沒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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