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殺人命案》第128章 快遞拋屍案3(2)

作者:真香本香·1個月前

那條床單沾滿血,但己沒力氣換。裝最後一箱時,地上的雜物——打火機、幾份報紙、兩件內衣——被手忙腳亂連同屍塊掃進箱子。

他們太慌亂,根本沒注意到這些要命的細節。

下午五點多,方豔擦了臉換了外套,下樓攔計程車。

陳濤搬箱子,一個接一個,每一步都踩在心尖上。司機想幫忙被陳濤一口回絕,不能讓任何人掂出重量。

到了物流園,陳濤一個人拖著箱子去發貨。

本想發上海,但當天班車走了,改成青島。

發完第一箱,剩下兩箱分別發江陰和北京。

填單子時,他把發貨人寫成“送的遠”,還每箱買了三十塊保險。三十塊錢,保一條人命變成的貨物平安抵達。

2007年5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莊嚴肅穆,旁聽席座無虛席。“廣州快遞拋屍案”因手法獵奇和兇手冷酷,轟動社會。方豔被押上被告席時穿著素色外套,頭髮剪短,臉色蒼白,像老了十幾歲。她看到陳濤,兩人目光交匯一瞬,都迅速移開。

庭審兩天。證據鏈條完整嚴密——物流單、監控、司機證詞、鄰居辨認、衛生間血跡和骨片DNA比對、兩人有罪供述。鐵證如山。

陳濤堅稱是激情殺人。但當公訴人播放分屍物證照片和法醫鑑定報告時,他低下了頭。

方豔全程哭,反覆說:“我不是故意的,我害怕。”辯稱是從犯,被脅迫。但合議庭沒采納——她在按壓死者雙腿時有主動加力行為,分屍全程在場協助,案後積極參與清理和拋屍。

最後陳述。

陳濤沉默後說:“認罪。”方豔渾身顫抖,擠出幾個字:“對不起……對不起所有人。”

5月16日,一審判決:陳濤犯故意殺人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方豔犯故意殺人罪,系從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人當庭不上訴。

法槌落下,悶響在法庭迴盪。旁聽席上,李建寶女兒抱著父親遺照哭得幾乎昏厥。

方豔的父母沒來,他們嫌丟人。

方豔被押出法庭時,看到的全是陌生面孔。

沒有一個認識的人,沒有一個為她落淚的人。

她突然笑了一下。

嘴角微揚一瞬,不是解脫,不是悔恨,只是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空洞——像一口枯井,裡面什麼都沒了。

也許那一刻她才明白,七年前跑出來的決定,到底把自己送向了何方。

不是廣州。是地獄。

而青島城陽的老王、江陰的小張、北京朝陽的大劉,三個物流工人,從此對“藥品”兩個字留下一輩子陰影。

後來都換了工作,老王開早餐鋪,小張去工地搬磚,大劉回河北種地。

每次有人問原因,他們都擺手,一個字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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