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勘查現場時,在人群散去後的地面上,發現了那幾片熟悉的、粉色的薔薇花瓣。
薔薇殺手,第三次作案。
這一次,他甚至沒有選擇在暗處動手,而是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在人群的默契配合中,幹掉了第三任藍衣大隊長。
安城市公安局的壓力己經大到快要爆炸了。
而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一個誰都沒想到的轉折發生了。
花店女孩陳小月報警了。
電話是深夜打來的,陳小月的聲音在發抖,像是剛從水裡撈出來似的:“有一個男人……他闖進了我的花店……他拿著一把刀,說要找什麼錄音筆,找不到就殺了我……”
刑警隊幾乎是傾巢出動。
三輛警車拉著警笛衝到花店門口時,陳小月正蹲在馬路對面,渾身抖得像篩糠。
她指著花店緊閉的卷閘門,說那個男人還在裡面,被她反鎖住了。
刑警們持槍包圍了花店。卷閘門緩緩升起,門後面露出一個男人的身影。
他站在滿屋子的鮮花中間,雙手高高舉起,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別開槍。”他說,“我叫陳廣,薔薇殺手,我投案。”
審訊室裡,陳廣坐在鐵椅上,雙手被銬在桌面上。
他二十五歲,個子不高,但肩膀很寬,手臂上的肌肉線條隔著衣服都能看出來。
他的手一首在抖,像某種神經性的抽搐,從被銬住的那一刻起就沒停過。
“我就是薔薇殺手。”他的聲音很平靜,像在說一件和自己無關的事,“馬國良是我殺的,孫彪是我殺的,那個大隊長也是我殺的。兇器藏在我家院子裡,薔薇花叢下面的土裡,一把匕首,一把砍柴刀。”
刑警們面面相覷。
一個心思縝密到連殺三人都不留痕跡的殺手,會醉醺醺地闖進一家花店,欺負一個小女孩,然後束手就擒?
這不合邏輯。
但當他們趕到陳廣家的時候,所有人都沉默了。
那是一棟位於城郊的破敗民房,土坯牆,青瓦頂,院子裡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大叢薔薇花。
深秋時節,薔薇依然開得熱烈,粉色的花瓣鋪了一地,像是誰在這裡辦了一場盛大的葬禮。
刑警們在那叢薔薇花下挖到了一把匕首和一把砍柴刀,用油布裹著,刀刃上的血跡己經乾涸發黑。
DNA比對很快出了結果——匕首上的血跡來自馬國良,砍柴刀上的血跡來自孫彪。鐵證如山。
薔薇殺手,落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