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調解,顧母徹底失控。
那天調解員再次強調,雙方應圍繞孩子利益展開,不要攻擊對方人格。
沈南星坐得很安靜。
周律師把新增材料補充提交。
顧承安的律師仍舊堅持父親一方具備穩定收入和原有生活環境。
但這一次,調解員問得更具體。
“父親一方能否提供明確接送安排表?”
顧承安說可以。
“父親再婚後,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己就兩個孩子照護責任達成清晰分工?”
顧承安沉默了一下,說正在協調。
“祖母是否仍長期參與照護?”
顧母立刻抬高聲音:“當然!兩個孩子一首是我帶著!”
調解員點頭:“那請問,之前大寶獨自離校事件中,您是否是當日接送責任人?”
顧母臉色一僵。
她立刻解釋:“我那天就是晚了一會兒。誰知道孩子這麼不懂事,一個人跑了?現在孩子被她媽教得心都野了。”
周律師抬頭:“請注意措辭。孩子當時是因為長期壓力和家庭衝突才做出危險行為,不應簡單歸咎為不懂事。”
顧母一下火了。
“你們當然這麼說!沈南星現在有錢了,請律師,請保姆,買大房子,就想把孩子搶走。以前她沒錢的時候怎麼不爭?現在有錢了,腰桿硬了,就翻臉不認人!”
調解室裡安靜下來。
調解員皺了皺眉。
顧承安壓低聲音制止母親:“媽,別再繼續了。”
顧母卻停不下來。
“我哪裡錯了?她以前在我們顧家,吃我們的住我們的,孩子也姓顧。現在離婚了,有錢了,就想把孩子帶走。她這是報復!”
沈南星看著她,眼神很冷靜。
顧母越說越激動。
“孩子跟她能學什麼?學她不顧家庭,學她翅膀硬了,學她動不動找律師?”
調解員終於開口:“請您停止情緒化發言。”
顧母一拍桌子。
”?口開能不還我,樣這家顧們我把?化緒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