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沖喜:真千金把爛廠掀翻了》第一百十二章 吃過牢飯的怎麼能和我們一起(2)

作者:就是愛吃肉·1個月前

經過一天的給藥,身體已經逐漸恢復過來。

小麥毫不在意晚飯,她抓住林希冉的手腕:“阿成呢?”

林希冉把寸頭受重傷的事告訴了她。

眼見著小麥的手滑下去,落在被面上。

她低下頭,肩膀開始抖,眼淚一滴接一滴地砸在被面上,“所以,老大死了?”

林希冉垂著眼:“是的,失血過多......”

“是我不好......”她說,“他本來不想來的,是我說他大了,該給家裡掙錢了。是我把他帶出來的。要不是我,他不會變成殺人犯......”

林希冉:“阿成不一定就是殺人犯。”

小麥猛然抬起頭:“什麼?”

“當天在場的人不止他一個。寸頭臨死前說是他捅的,但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人找到那把兇器。也許真相另有隱情。”

林希冉繼續說道:“而且我可以作證,他下車之後,是被一群人圍住打的。如果能證明他是在被圍毆的情況下,受到生命威脅才不得已出手的,那就是正當防衛。”

小麥愣在那裡,按她的認知,顯然沒有聽明白。

她抓著被面的手指稍稍鬆開了一點:“我不懂,但是按姐你的意思,是阿成還有救?”

“因為警察那邊還沒有收到完整的說法,不能定阿成的罪。當天跑了的幾個小頭目,是在場的目擊證人,將是阿成唯一可以翻盤的機會。”

“那為什麼他們還要通緝阿成?”

“別怕,只要人回來,把話說清楚,就有機會。”

小麥還是傷心欲絕:“阿成會去哪兒呢?他才十五歲。你說的小頭目,還能找回來嗎?萬一他們回來,集體說是阿成害了工廠老大,那不就坐實了?”

林希冉站起來,把床頭櫃上的飯盒蓋子掀開,熱氣升起來,在燈光下籠成一層薄薄的白霧:“小麥,你要對阿成有信心,只要他願意回來,我會替他找到最好的律師。”

小麥擔憂地看著林希冉:“那阿成能判無罪嗎?”

林希冉知道法律上,阿成有機會,但她也知道,現在是八零年代,不是她蘇冉以前辦案的現代。

1979年刑法第十七條寫著“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條文是條文,實踐是實踐。

在這個年代,只要打死人,很多時候就是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都是稀罕判例。

她腦子裡翻出孫明亮案:一個少年被多人圍攻,在垃圾堆上被逼到絕路捅死一人,一審判了十五年,後來才改判防衛過當——緩刑兩年。

那條判例,後來在一點點的改進下,變得更加完善。

放在現代,甚至能無罪釋放一個人,但放在八零年代,放在阿成身上,她已經能預見到那一紙判決的重量。

“如果阿成想餘生都堂堂正正活在太陽底下,他就必須回來。”

林希冉固然知道證人未必能找到。

可她也知道,如果阿成逃跑後不回來,他只會被當成一個捅了人的少年,永遠成為一個黑戶,逃竄於這個城市的角落,變成人人喊打的老鼠,一輩子也別想見到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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