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城後我的金手指是城市GDP》第六十六章 登報(1)

作者:沐清淺·2個月前

第六十六章 登報

但趙衛東聽完,眉頭皺得能夾死一隻蒼蠅。

“斷親書啊......”趙衛東沉吟了一下,“從法律上講,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的,一張紙不能真正解除。但如果你們雙方都簽了字,至少說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這個約定。”

“我不需要它有什麼法律效力。”展紅旗說,“我就想知道,如果我把這張斷親書登在報紙上,算不算違法?”

趙衛東愣了一下,隨即反應過來她想幹什麼。

他盯著展紅旗看了好幾秒,眼睛裡閃過一絲說不清是佩服還是心疼的神色。

前些年,其實登報斷絕關係的不在少數,這兩年少了,但人們的記憶中,還是會承認的。

“不違法。”他說,“只要你寫的東西屬實,沒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登報宣告是你的自由。”

展紅旗點點頭,心裡有了底。

她又問:“如果他們再來,我能不能報警?”

“能。”趙衛東的回答很乾脆,“但效果不是很明顯,畢竟,就是簡單的糾紛,又是你的親生父母。”

從派出所出來,展紅旗去了青州日報社。

報社在城中心一棟灰撲撲的三層小樓裡,門口掛著白底黑字的木頭牌子。

她進了門,找到廣告部,一個戴眼鏡的中年女人正在整理稿件,抬頭看了她一眼,問:“登什麼?”

“宣告。”

展紅旗從帆布包裡掏出一張紙,遞給中年女人。

女人接過來掃了一眼,眉毛挑了起來。

紙上寫:

宣告

本人展紅旗,女,二十一歲,原住青州市城關區冒煙衚衕十二號。一九七四年,本人十六歲時被父母安排下鄉插隊,期間五年未得探親。一九七九年五月返城當日,被父母及兄嫂要求離家自謀生路,並於次日簽訂斷親書,由本人父親展德茂、母親周翠蘭、兄長展紅榮共同簽字捺印,本人收三十元后自行離家,自此與展家再無瓜葛。

特此登報宣告,本人與展德茂一家已斷絕關係,此後各自安好,互不干擾。

宣告人:展紅旗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日

眼鏡女人看完,把紙放下,摘下眼鏡擦了擦,又重新戴上,認認真真地看了展紅旗一眼。

“姑娘,這宣告登出去,你家裡人會看到的。”

“就是要讓他們看到。”展紅旗說。

“你確定?登了這個,可就沒有回頭路了。”

前些年斷親,那是沒辦法,現在政策不一樣了,實在沒有必要斷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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