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
“那第三問呢?”
沈照檀沒有立刻回答。
前兩問把嶽秉義所見的十二日,與官抄所載的十四日擺在一處。若大理寺只答“老卒年邁記錯”,仍可以繞開;若只答“軍中遲報兩日”,也能把時間倒置說成尋常軍情遲滯。
要讓官署無法只挑一邊作答,還須問清當年會審究竟看見了哪份記錄。
她讓長風取來隨車的小匣。匣中沒有顧氏舊紙、藥屍醫錄或沈懷章補押,只有兩份官面已經給過的記錄。
第一份是五月二十兩署聯合復點:乙字二十七號封面舊載四紙,今實交三紙,頁號一、二、四,缺頁原因不明。
第二份是大理寺准予抄出的引卷目錄附註:大理寺記承安七年六月十八收到兵部勘驗四紙;兵部收文摘錄卻記六月二十三才收到北境原件,相差五日,原因待核。
這些記錄不能證明第三頁遭人抽走,也不能證明十八日那份是假。它們只留下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
“第三問,”沈照檀道,“承安七年舊案會審所引用的乙字二十七號勘驗,究竟是六月十八先到的四紙,還是六月二十三兵部收到的北境原件?二者是否同文,會審所見是否包含逐屍記錄?”
代書人寫到一半,抬起頭:“這一問可比前兩問長。”
“字長,所問只有一件——會審看的是哪一版。”
嶽秉義從頭聽到尾,忽然問:“我的名字寫在哪裡?”
代書人忙道:“自然寫在證人供詞前。”
“沒有供詞。”嶽秉義道,“我答應進官門說,不答應在門外先留一張由別人寫好的口供。”
“名字一寫,今夜便藏不住了。”沈照檀提醒他。
“藥幡打了結,我還回來,就沒打算再換一座柴屋。”嶽秉義道,“名字可以進狀紙,話要等進門再說。”
沈照檀點頭:“呈狀只寫,十五年前經手收殮卒嶽秉義願隨狀到署,當面回答第一問。其餘由官署調卷核查。”
“若他們不收人,只收紙呢?”代書人問。
“那便請他們在退回文書上寫清:不收的是家屬補陳,還是願當面受問的舊案經手人。”
這是明日才要撞的門。
今日只把紙寫對。
代書人又問題頭。若寫“謝氏舊案申冤”,最響,也最容易被一道定讞擋回;若寫“控告北境疫案作偽”,仍須先證明作偽;若只寫“舊卷查疑”,又與謝無咎眼下在大理寺的案子沒有關係。
沈照檀最終道:“在押謝無咎案家屬補陳舊會審引用疑義,請收當年經手人到署應問。”
她沒有把十五年前的整樁舊事與承安七年的定讞重新塞進一張訴狀。謝無咎仍在大理寺受問,舊會審驗結又正是當前案卷引用的舊罪根基。她以妻子身份要求核清本案正在援引的舊材料,不在狀上先求翻案,也不要求官署立刻認定誰有罪。
代書人將一頁紙謄清。
附紙也只有一頁,列兩項已由官署給出的記錄,不抄藥象,不附私下問答,更不寫沈懷章、顧氏或任何幕後姓名。
紙面薄得讓圍觀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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