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人去灶溫
沈照檀在三隻封套上分別寫下門、車、庫。程敬安的名字,她沒有添上任何一個封目。
第一封裡是沈府西角門舊簿的核見紙,後附羅平按過指印的私下問記。前者只證一車顧氏舊妝奩進門、外院暫收,庫訖號與領訖押皆空;後者只證有一名未具名的外院管事接韁,讓車輛在常規卸槓路線前轉往西邊。
羅平沒有聽清那人的姓名,停月錢簿上的程敬安也只與當日職差相合。兩張紙不能替彼此說出“接車人就是程敬安”。
第二封放德順車行的修輪與賃車核見。辛三灰車已經由車戳和左後補箍鎖定,車行的十二件與沈府的十一件半卻只是繩套、抬位兩種計數口徑。沈照檀把“數目不合”四字從封目上劃去,改成“計法不同,物件增減未明”。
第三封最厚,雙族核見的庫目在前,只到八隻現箱未見紫檀匣、另三箱舊注外院修整;其後是同成鋪清課夾單抄記、廣匯錢莊五項核見和沈府停月錢回札。
她在同成抄記旁另貼一條窄籤。
“三具舊妝箱無箱號、尺寸與箱內物,是否為庫目末三項未明。”
又在錢莊核見旁寫:
“臨時公差銀無官署、差號及上款印,只見票面名目。”
青黛替她理完封繩,問:“三個封目都不寫程敬安,大理寺怎麼知道該找他?”
“寫在總陳上。”總陳只有一頁。
沈照檀沒有寫紫檀匣,也沒有寫十二冊薄賬。她把三路材料各自能到的地方壓成一句:退奩車自西角門進入後,現存門、車、庫記錄未能閉合,程敬安與相應時日西角門車馬職差、轉外差及修整款承領姓名相合,請列待問,核其是否經手及外差內容。
頁尾另有一行:“此陳只主張交割中斷,不主張物件失竊。”
***
辰正,大理寺值房把三隻封套並排放在案上。
收狀書吏先看封目,沒有拆。
“門簿是沈府的,車簿是車行的,庫目還是沈府的。”他道,“夫人若說孃家少了舊奩,該去京兆報失,不該附在謝無咎現案裡。”
“我沒有報失。”
“那為何送來?”
“現案正在核十五年前舊材料如何交割。程敬安在同一時段由沈府西角門車馬管事轉外差,又以臨時公差銀承領修整款。我只請問他經手了什麼。”
書吏點了點第三封:“這筆銀連哪一處官署出的都不知道。”
“所以我沒有寫它與現案有關。”
“三隻修整箱也不知道是不是顧氏那三隻。”
“封目上寫了未明。”
“羅平更沒有認出程敬安。”
“也寫了未明。”
書吏被她連著三個“未明”堵得停了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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