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曾見過謝無咎,也沒有理由相信謝家。沈照檀的補陳雖隨大理寺官文入過清案處,身份仍只是一頁家屬附紙;他沒有見她,更沒有答過她一句話。兩署卻已在同一張紙上落押:後謄不是原報,會審引文來源未清,兩紙是否同據更早北報仍不能明。這三項都未答,案卷便不能由清案處填作已結。
記憶裡也有過一張來源不明的紙。那年他還小,宮中把一份巫祝名錄謄進問案冊。有人說原紙已經焚燬,有人說名字是從供詞裡摘來,卻沒有人肯說明最初是誰寫下,最後人人都說前一處已經核過。他的母親死在那句“已經核過”後面。蕭承徹沒有同長史說起舊事;舊傷不能替今日的紙作證,只能提醒他不要親手再寫一次同樣的話。
***
申末,暫調主事把會核問目草紙送來。
草紙足有十一項。前四項問版本,後面卻越寫越遠:“北境諸卒是否中毒而亡”“趙氏是否干預舊讞”“當年定案是否牽涉儲爭”“謝氏通敵罪名是否應撤”。
蕭承徹看完,問:“這些題從何處來?”
暫調主事道:“有些是大理寺舊卷旁議,有些是歷年家屬訴詞。既只開一次會核,下官想著不妨一併列上,免得日後再問。”
“誰準會核舊讞?”
“無人。”
“誰準驗屍、問毒?”
“無人。”
“哪一份在案材料能讓趙氏到場作答?”
主事低下頭:“沒有。”
蕭承徹提起硃筆,從第五項一直劃到末尾。毒殺、趙氏、儲爭、謝氏有罪無罪,七道墨字依次被朱線截斷。長史站在一旁,看著那張驟然空下去大半的草紙。
“殿下既肯接,為何又刪得這樣狠?”
“因為肯接的只有未答之問。”
蕭承徹將前四項逐一壓短。
其一,最初報文原本,三署今日見或未見;其二,北報後錄冊後謄本何時形成,來源欄現記何物;其三,乙字二十七號會審引錄底所引北報當前可核何本、何號;其四,嶽秉義生前問紙所列十二日收置、十四日疫作的時序疑義,現有三層文字能否作答。
他沒有在第四項後寫“若不能作答,即證舊案有誤”,只添了一句:
不能者,照未能解釋落字。
暫調主事問:“北收冬字七十六與臨時雜收簿,不列一題?”
“當前只知號段歸簿,不知七十六項物,也不知原冊存否。”蕭承徹道,“先送目錄節錄作版本來路旁件,不單開調簿題。”
“刑部舊交割還沒核出。”
“併入第三題,照未核出答。不能因會核在前,便逼它編一個交割號。”
主事將四項謄到新紙上。蕭承徹又在題頭寫:
只核現持本文、引文與在案問紙,不問人罪,不議舊讞。
這還不是正式題紙,須先送大理寺承辦處預審,讓與會各方知道能答什麼、不能帶入什麼;任何一方若要加題,都須寫明材料來處和本次許可權。
長史看著四項,仍問:“若四題最後都答不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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