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寫一頭當前見。發端有而收端無,可能未到、漏收、另路轉送或收簿不全;收端有而發端無,也可能發簿散失、由別處轉來。沒有別的材料,哪一種都不能先定。”
兩張窄紙之間空著一指寬。
主簿看著那道空隙:“你倒很會替舊軍文書留退路。”
“我是在替查簿的人留路。”
“也是因為你熟悉這些規矩,才知道怎麼避。”
謝無咎抬眼:“我確實熟悉。”
屋裡靜了一瞬。
他沒有否認,也沒有把這份熟悉推給母親、嶽秉義或任何已經不能來答的人。
“我在北境服過役,親手交過急報,也替軍司核過封頁。今日因此受問,我便對自己知道的制度負責。”他道,“但我知道怎樣遞紙,不能反過來證明嶽是謝家舊部;方小川拿過官署收訖,也不能證明他替謝家傳軍令。”
主簿道:“至少證明你們用的是同一套北境門路。”
“官署收訖是大理寺給的,不是謝家軍令。”
評事讓錄事把圈外三行另抄一份,末尾添上:“不入本問答格。”
正文回到兩張窄紙。
評事問:“發端與收端之外,還有沒有別處會留下痕跡?”
“有可能,但不是報文留底。”
謝無咎另取一張更窄的灰紙,寫“費”。
遞急報的人要吃飯,馬要喂料,長途要換騎。若走軍驛,相關支用歸驛程回銷;若臨時借糧運回車、腳伕或換運點馬匹,腳力、馬料、換騎便可能併入轄段轉運勘合。
主簿道:“所以急報也會進糧運簿。”
“支用可能進,報文不會因此變成糧運文書。”
“十五年前的北來糧運依舊制經蘆灣。”
“依舊制,西水門外水陸換運與北來糧車回銷歸蘆灣一系。”謝無咎道,“這句話六月二十九已經記過。”
“那麼蘆灣應有這封急報的留底。”
“不應這樣寫。”
“為何?”
“先要證明送報人走了那一段,又借過糧運的人、馬或車。若他走軍驛、換別路,蘆灣與這封報無關;即便經過蘆灣,轉運冊也最多先見腳力、馬料、換騎或隨車雜封,不會替急報正文作答。”
評事把灰紙拿過去,親自寫下限語:
“依舊制可核蘆灣轉運體系之腳力、馬料、換騎及隨車雜封記;個案是否實經、是否借用糧運、是否形成相應記錄,均未明。”
主簿仍未放棄:“隨車雜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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