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承徹在旁項申請正面寫:
“所請成棺出棚去向,與已封四端及條件側問尚無可核事實連線;不入本次限題會核。後有同車、同號、同經手或棺內身份材料,另紙申請。”
錄事逐字念回。沈照檀在家屬知悉欄落名,認的是她聽見這份駁回,不是認成棺與舊案永遠無關。
蕭承徹又問:“若不准問,你還請不請保全原冊?”
“請。問不到,不該讓紙也沒了。”
“原冊若永遠不能進入四端?”
“也應留下今日核見如何形成。”
她沒有說原冊中藏著答案,也沒有求他先信九棺與軍報同路。蕭承徹將旁項退紙放到橫尺左邊,另取一張空白保全籤放到右邊。
“駁回寫在退紙上。保全另發。”
兵部主事道:“另發保全,外間仍會以為清案處採了棺路。”
“那便在簽上寫清。”
兵部主事問:“寫什麼?”
“保全原狀,不採事實。”
蕭承徹提筆。
《西換雜支次簿》已經在官面窄籤核查中被引用,散頁原位又由斷線、頁碼、蟲孔和多人見證記錄固定。哪怕以後只為複核京西轉運舊案房為何在摘要上寫出某一行,也須能回到原冊。
這與成棺是否涉案,是兩件事。
“題外的是新問。”他道,“不是已經形成官答的紙底。”
保全籤因此列出四項:整冊封存,不抽冬中十七散頁;散頁繼續夾雙層白紗,原位保留紅籤,不得補線、換封皮、重排頁次;另附散頁落出處記錄、前後頁碼、蟲孔套合圖與經手手印;封存只為保持官面核見形成底,不據此認兩簿同程、雜封內文、棺內身份或出棚去向。
錄事擬在末尾加“待會核啟封”。
蕭承徹把“會核”二字劃去,改為:“非奉清案處限項核見,不得啟封。”
既然棺路未入本次會核,原冊就不能借會核之名混進題匣。
《蘆灣棚地雜稅簿》原在坊稅官箱,連頁無損,昨日已經由里正與轉運書吏加兩道在地封。清案處只收蓋印節錄,不調原冊;若日後須核,再另籤開封。保全籤把兩冊的處置分開寫定:《西換雜支次簿》須整冊封存,《蘆灣棚地雜稅簿》仍留坊稅官箱加封,兩冊不得裝進同一套封物。
***
午後,保全簽完成核頁。清案關防落在第一頁,背面另蓋大理寺承辦小印。送籤差役須先到京西轉運舊案房點人,再同往蘆灣,不許只將一張令紙交給舊糧行掌櫃自行封冊。
蕭承徹在發文簿寫下申初。
錄事剛把封套遞給差役,外間卻有一名快腳冒雨進來,手裡舉著蘆灣裡正午末發出的臨時報籤:京西轉運司一名吏員已經到舊糧行,自稱奉本司口頭差遣,要把《西換雜支次簿》取回城內補線修冊。
他沒有帶調冊票,也沒有具名上官的手籤。
舊糧行掌櫃不敢放冊。里正依十七日共同驗頁的經手記錄,將人暫留門房,急問該不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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