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吧,我現在不想看見你。”
爸媽走進病房,正好聽見我這句話,二話沒說就把我哥趕出去了,直到我身體恢復得差不多要出院的時候,他都沒敢出現。
回到家的時候,這個家裡已經沒有任何關於秦晴的東西了。
她已經搬出去了。
不過我覺得這樣的懲罰,對於她來說根本就不夠。
她都想要我的命了,我肯定不會這麼輕易地放過她。
我要告她。
告她蓄意謀害。
我把自己的想法跟爸媽說,他們都表示會支援我,還要幫我找律師。
“勝意,這件事都聽你的,你是受害者有權利追究秦晴的責任,我和你爸都支援你。”
在爸媽的支援下,我報警抓了秦晴,把她告上了法庭。
秦晴一開始還否認自己是故意害我的,還用老藉口說自己不知道我有病。
可在爸媽還有那天軍訓的同學們的證詞下,秦晴根本沒有辦法狡辯。
尤其是還有同學親眼看見她丟了我的藥瓶,這直接就涉及故意殺人了。
最終法院判定秦晴故意殺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讓我意外的是,給我作證的人裡面還有我哥。
他也出現在法庭上,跟法官說了自己是怎麼被秦晴欺騙的,同時他也傷害了我,願意付法律責任。
法官考慮他確實是被欺騙的,最後只是對他進行了警告,並沒有判刑。
但我沒有因為他的這個行為就原諒他。
畢竟我哥給我的傷害確實是很刻骨銘心。
現在他已經不住在家裡了,只有過節的時候會偶爾回來。
我見了他也不主動和他說話。
他倒是一直在跟我道歉,只是我現在還沒原諒他。
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我以後會慢慢原諒他。
但那都是以後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