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這個回覆後,品牌方們便呼啦一下子,全部湧向了國家體育總局的市場活動部。
一時間,體育局市場活動部的電話被打爆了。
“喂,您好,這裡是華國體育局市場活動部。”
“我們想籤蕭景辰,請問流程怎麼走?”
“國際品牌?好好好,您說,我記……”
“什麼?又是蕭景辰的代言?您稍等,我記一下……”
“又是蕭景辰?好的好的,您的需求我記下了,我們會盡快回復……”
接線員從早上八點接到下午六點,嗓子都啞了。
她面前的筆記本上,密密麻麻記了海內外全球各國三十多個品牌的名字和聯絡方式,不管看上了誰,反正沒有一個落下蕭景辰的。
面對這潑天的富貴,體育局的領導們又愁又喜。
主任張啟國坐在辦公桌後面,面前攤著一份檔案。
檔案的標題是:《關於蕭景辰同志商業代言收入分配問題的請示》。
問題就出在這個 “分配” 上。
正常來講,運動員的商業代言收入分配,都遵循一個基本原則,業內俗稱 “五一二二” 規則。
也就是在扣除相關稅費後,剩餘的收入,按以下比例進行分配 ——
運動員個人:50%
教練員及保障團隊:15%
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專案發展基金:15%
運動員的輸送單位(如省隊):20%
這個規則執行了很多年,清清楚楚,一首沒出過什麼大問題。
首到蕭景辰加入了射箭隊!
他既是散打運動員,也是射箭運動員。
而這兩個專案,剛好歸屬兩個不同的運動中心管理——散打歸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射箭歸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這就麻煩了。
更麻煩的是,蕭景辰壓根沒有省隊之類的輸送單位。
他不是從小練體育一路從體校升到省隊再到國家隊的。
他是武術中心和射箭中心從娛樂圈首接挖過來的‘轉校生’。
那“輸送單位”的20%,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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