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說關於法律的問題吧。
大家肯定都聽過一句話“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所以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遲到的正義是否還算正義。
其實這個是沒有固定觀點的,但我的觀點是遲到的正義就不算正義了,因為它己經背離了正義的初衷。正義一旦遲到,那麼基本上聊勝於無,己經不是完整的正義了。
蒙冤者沉冤得雪、兇手受到懲罰,受害者名譽被恢復,從結果上看,錯誤得到糾正。可是傷害己經永久固化:無辜者虛度的牢獄年華、遭受的精神摧毀;受害者等待真相時長久的絕望;被毀掉的人生、破碎的家庭,時間無法返還,創傷不能抹去。
補償可以給到,被偷走的歲月永遠回不來。
大家想一下,有一個人,蒙冤入獄,進去的時候才二十多歲,等到冤案被平反了,他被釋放了,己經將近五十多歲了。
他的家庭,他的愛情,他的事業,全部被鎖在了一扇鐵門之後。多年以後,真兇落網,他被改判無罪,法院把他還給了他,可是他還是真正的他嗎?
正義永遠不會缺席,聽起來給人一種很溫暖的感覺,但實際上是我們不願意面對的殘酷。
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就是各得其所,每個人都要得到應得的東西。好人有賞,壞人有罰,受害者被補償。這些必須是對等的,是及時的。
法律上說我們不能做到絕對的公平,就是因為有些東西我們沒辦法補償給受害者,比如受害者的時間、健康甚至生命。
正義要求恢復原狀,而上述三種物品無法恢復原狀,只能對受害者進行補償,這是無奈之舉。但這樣我們也不難看出,補償不過是正義的替代品。
英國的法院裡有一句話,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當受害者被誣陷的時候正義沒來,當受害者家屬被世人唾棄的時候正義沒來,當受害者在獄中受盡凌辱的時候正義沒來,當家人鬱鬱而終、妻子改嫁、孩子也不再屬於他的時候,正義還是沒來。幾十年後,那個年少的人己經變成一位白髮蒼蒼的老者,正義來了。而他出獄之後呢?這輩子還有什麼意義了?
所以,遲到的正義不像是一種安慰,更像是在提醒被冤枉的人他們曾經受到的傷害。
有一名博主進行了一個生動的比喻,他說正義就像一朵花,在特定的時間綻放,過了那段時間就會枯萎。事後你拿一朵假花過來,對他說這就是遲到的正義。但假花終歸只能是假花,是不可替代真花的。
正義的遲到這件事本身,是否是一次新的不正義?
做一個很極端的假設,如果所有案子都需要等待幾十年才能告破,救出曾經被冤枉的受害者,這種情況,是正義的嗎?我想不是。
我們不應歌頌遲到的正義,因為正義本就不該遲到,歌頌遲到的正義,只會讓人們覺得“反正以後有的是時間平反冤案”,對這一件件事毫不關心。每一次對遲到的正義的歌頌都是在降低我們對正義的判斷標準,都是在為這一次,乃至下一次正義的遲到找藉口,而我們的社會,也會因為對遲到的容忍,變得越來越冷漠。
這並不是說遲到的正義毫無作用,正義一旦遲到,就相當於正義己經死去,留下的不過是它的殘骸。但是,有這樣一堆殘骸,也能讓受害者向世人自證他們的清白,讓他們能夠抬起頭來走路,但這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我們期盼正義不要遲到。之所以強調這句話,目的不是否定事後平反,而是提醒制度:正義最重要的特質,除了公正,還有時效。
高效的監督、及時的調查,從源頭減少冤案與傷害,遠比多年之後補救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