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的外公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死人。
他為了和白月光雙宿雙棲,用一場假死汙衊外婆殺夫。
外婆被關進監獄二十年,外公帶著外婆的嫁妝和那個女人逃去了香港。
一個成了大律師,在法庭上說正義。
一個成了慈善家,在閃光燈下談慈悲。
外婆則在牢裡生下了媽媽,一輩子揹著殺人犯的罪名。
媽媽靠百家飯長大,她沒有上過一天學,磨破了雙手也供我讀完大學。
兩代人,爛了兩雙手,把我一步步舉出大山。
五十年後。
我已經是港區最高院的常任法官。
坐在法官席上,面前是五個涉嫌謀殺案的少年。
前四個鐵證如山。
第五個男生,現場只有他的半截指紋,而且他有完美的時間證人,連警方都表示他嫌疑最小,謀殺罪名不成立。
我翻看他的資料。
家屬資訊那一欄,霍禮韜,是我的外公。
看著他相似的眉眼。
在律師申請無罪當庭釋放時,
我輕輕敲下法槌。
“本席決定,駁回被告無罪申請,本席建議律政司以故意殺人罪正式起訴被告。”
1.
“方官,您是不是宣判錯了?”
辯方代表律師再次說道:“我當事人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律政司也放棄對我當事人進行謀殺罪名的指控。”
我抬頭。
看向被告席上的霍思行。
他神情憊懶,無所謂地坐在被告席上。
他的眉眼很像一個人。
那個人,我在外婆撫摸了五十年的照片上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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