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搖搖頭:“過去了。”
但我知道,還沒過去。
王嬸和劉哥那幾個人,在群裡造謠傳謠,差點把我送上絕路。
上輩子,他們的每一句話都成了法庭上的“證人證言”。
這輩子,我不會再放過他們。
我給周律師打了電話。
“周律師,我想起訴幾個人。誹謗,名譽侵權。”
“有證據嗎?”
“有。聊天記錄截圖,轉發記錄,全都存著呢。”
周律師在電話那頭笑了一聲:“許女士,你是我見過準備最充分的當事人。”
“吃過一次虧了,”我說,“不能再吃第二次。”
起訴的過程比我想的順利。
王嬸接到法院傳票那天,在小區門口堵著我,臉漲得通紅。
“小禾,你至於嗎?咱們都是鄰居,我也就是隨口說了幾句,你又沒少塊肉。”
“王嬸,”我說,“你在群裡說‘她媽賣豆腐也不是什麼正經人,上樑不正下樑歪’,還說‘活該,誰讓她閨女害死人’。我截圖了。”
王嬸的臉白了。
“你、你什麼時候截的?”
“你說的時候我就截了。”
她張了張嘴,一個字都沒說出來,轉身走了。
最後,王嬸、劉哥,還有另外兩個傳謠的鄰居,每人賠了我八千塊錢,在小區群裡公開道歉。
道歉信是我讓周律師擬的,措辭必須誠懇,不許打馬虎眼。
王嬸念道歉信的那天晚上,群裡安靜了整整十分鐘。
沒有人說話,沒有人發表情包。
只有王嬸那條長長的語音,孤零零地掛在螢幕上。
我聽完之後,退出了那個群,然後物色新家。
我再也不想跟這些人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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