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就走了。後來的事我什麼都不知道。”
警方問他那個所謂的“急事”是什麼,找誰,辦什麼,有沒有人能證明。
李軍的回答模稜兩可,說是私事,不方便說,也沒人能證明,因為他是一個人去的。
他在時間線上留下了一個無法填補的空白。
許凝往後翻了一頁,是一張現場勘查的照片。
照片有些褪色了,但還是能看清內容。
李軍家門口的老槐樹下,在靠近樹根的位置,警方發現了幾塊碎布片,顏色已經看不出原本的樣子,在照片裡呈現一種暗淡的灰褐色。
旁邊還有幾處深色的痕跡,照片旁邊的標註寫著:疑似血跡。
碎布片的鑑定結果在下一頁。
經過郝月明母親的辨認,碎布片的顏色、質地、紋樣與郝月明失蹤當天所穿的衣服完全一致。
血跡的鑑定結果為人類血液,血型與郝月明一致。
但那個年代的DNA技術還不成熟,只能做到血型比對,無法進行更精確的個體識別。
許凝垂下眼,盯著那張照片看了好一會兒。
這幾塊碎布片是警方在對清浦村進行地毯式搜尋時發現的,就在李軍家門口,在槐樹根部被落葉和塵土半掩著,平常根本不會有人注意到。
而李軍對此的解釋是,他也不知道那些東西為什麼會在那裡。
許凝繼續往下看。
警方的搜尋範圍從清浦村擴大到周邊的農田、果園、水塘、荒山,出動了警犬和大量人力,來回搜了好幾遍。
李軍家也被翻了個底朝天。
什麼都沒有找到。
郝月明像是從這個世界上憑空消失了一樣,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卷宗後面的內容許凝看得很快。
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每一次退偵之後警方都會補充一些材料,但核心證據鏈始終無法閉合。
沒有目擊證人看到李軍對郝月明做了什麼,沒有找到兇器,沒有找到屍體,沒有找到任何能夠將李軍與犯罪行為直接關聯的證據。
2006年9月,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李軍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
李軍被釋放。
卷宗裡夾著一張當年釋放證明的影印件,紙張泛黃,邊緣有些捲曲,上面的字跡清晰如昨。
許凝盯著那張紙看了兩秒,然後翻到了下一頁。
李軍被釋放之後沒過幾天,黃建突然主動找到警方,聲稱自己能夠提供關鍵證據,指證李軍就是殺害郝月明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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