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重要的問題也同時擺在了所有人面前:如果蘇榮成在作案時已經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又該怎麼走。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對於人格分裂症患者在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認定,取決於一個核心判斷。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刻,該主體是否能夠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
如果鑑定結論證明,作案時該主體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會被判刑,但會被強制醫療,安置在專業的精神病治療機構進行監管。
如果鑑定結論證明,作案時該主體的辨認或控制能力明顯減弱但尚未完全喪失,則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問題的關鍵在於,蘇榮成如今的狀態讓這個判斷變得極為困難。
他的第二人格“蘇榮安”目前處於完全隱匿的狀態,常規疏導手段無法喚醒,他本人在清醒狀態下的言談舉止又始終清晰而正常。
在這團繞成一團的亂麻裡,負責蘇榮成治療的醫生在提交完最新的診斷報告後,又私下聯絡了褚亦揚一次。
“我這邊能做的已經做完了。”醫生說,“但這個患者的狀況比較特殊,常規的疏導手段暫時沒有進展。”
“如果後續需要更深入的評估或者干預,我建議你們可以找一下我師弟。”
他在電話裡報了一個名字。
楚承允。
褚亦揚握著電話,挑了挑眉:“他從事的方向和你有什麼不同?”
“他更偏向犯罪心理和司法評估這個方向。”醫生說,“在校期間他做過不少涉及人格障礙和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的案例研究,對於現在這類涉及人格分裂且第二人格隱匿狀態的情況,他那邊可能會有一些我這邊暫時用不上的方法。”
醫生頓了頓,補了一句:“而且他也是海城本地執業的,聯絡應該方便。”
褚亦揚掛了電話之後沒有立刻行動。
他回到辦公桌前坐下,把蘇榮成的檔案翻到前面,又看了一遍楚承允的履歷資料。
簡歷上的內容確實和醫生說得對得上——犯罪心理學方向、司法評估案例、在校期間參與過幾例涉及人格障礙的司法鑑定輔助工作。
他又翻到潘蕙的檔案,確認了一遍楚承允和潘蕙之間的關係——患者和諮詢師,持續了三年的定期複診,最後一次就診日期是案發前的七月十八日,當天下午三點到四點。
時間對得上。
褚亦揚合上檔案,從椅背上拿起外套,走出辦公室的時候正好碰上王隊從走廊另一頭走過來。
他簡短地和王隊說了幾句,王隊聽完點了點頭,沒有多問,只說了一句“注意安全”。
褚亦揚去楚承允所在的心理諮詢中心的時候,沒有提前打招呼。
他推門走進那間位於寫字樓裡的諮詢室時,楚承允正坐在辦公桌後面。
“褚警官?”看到褚亦揚走進來,他放下書,語氣帶著一種自然的意外,“怎麼突然過來了?有什麼需要我幫忙的嗎?”
褚亦揚沒有寒暄,直接說明來意:“潘蕙的案子,我需要向您諮詢一些專業意見。”
“是老宋介紹我來的。”他說,報出了蘇榮成主治醫生的名字,“他現在的情況無法繼續深入干預,他說你這邊可能更有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