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寸之心》第0370節-“十三條”的初步反饋與大學報到(1)

作者:華表·11天前

陸彌提出的“十三條”,由梁曉琴整理完善並提交上去後,陸續得到了各個部門的初步意見反饋。

第一條,香江帳面資金以投資的形式進入內地,國內持歡迎態度,根據資金量會給予相應的政策優待。

主動投資要比被動強制匯兌要好的多,陸彌和東方集團至少能夠拿到更多的主動權,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第二條,合資研究所與實驗室同樣歡迎,一方出錢,一方出人,成果共享,公平公正,誰都不吃虧。

第三條,建造cbd中央商務區與cld中央生活區的計劃缺乏非公有制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這方面的政策支援。

現階段,蛇口工業區才剛開始動工,仍需要討論,國內方面的提議仍是有條件的合資或合作,必須以國資為主導,外資只能分錢,僑資的待遇會好一些,但是也有限。

但是東方集團幾億幾億的不斷砸下去,國資根本不可能跟得上。

明明佔了出資的大頭,卻只能拿到49%甚至更少的權益,收益直接腰斬,誰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把本錢賺回來,二十年,三十年?然後讓你來個麻溜滾?

或者等通貨膨脹之後,購買力實際下降的幾個億回本資金?

國內的領導們大多看不到將來的通貨膨脹,陸彌卻是看得清清楚楚,這錢就毛了,將來的幾億和現在的幾億能相比嗎?

因為沒能談妥,本應該方便解決京城的住宿條件和辦公條件的方案,就此卡了殼。

後面的“鯨落”歸“鯨落”,但是和投資是兩碼事,產權不明,收益不明確,決不往下談,這是必須堅守的死線。

第三條不成,第四條合資建立超市、倉儲和供應鏈系統及建立電影院線的計劃,還有第五條合資廠和農業基地,雖然不是贖回退出制,卻建議以當下最主流的合作退出制進行合作。

外資優先分帳,回收投資與預定盈利就退出,虧是不會虧,但不是長久生意,屬於把短期專案當成長期來做,專案期結束就散夥,主打一個“借雞生蛋”。

續約條款相當苛刻,帶有明顯的“中方優先保護”色彩,反正蛋生下來就自己孵小雞,沒有別人什麼事了。

陸彌當然不同意,擱置!

所以在7月1日透過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第六條,新蜂銀行進入倒是可以,反正不吸儲,不搶存款,僅承擔轉帳和匯兌業務,現有政策方面沒有太大的限制,因為不只是新蜂銀行,連南洋商業銀行也在謀劃著進入國內,兩家基本上是同氣連枝,步調一致的關係。

畢竟新蜂銀行的經營管理方面,長期接受南洋商業銀行的指導和協助。

外資銀行早就想進來,可惜……它們沒有南洋商業銀行和新蜂銀行這樣的門路,這個得靠掌門人親自刷臉才行。

第七條的社會保障體系依託於新蜂社保,屬於新蜂銀行的負責業務之一,如果銀行進不來,社保也無從談起,畢竟錢款要走銀行帳面。

第八條的房地產依舊無法放開,別說政策,連國營單位自己蓋房子都費勁兒,所以還得等。

第九條的個人檔案及信用記錄,國內比較好奇,允許以東方系職工為群體進行試點執行,由國內進行跟蹤觀察。

第十條的合作約法三章,高層有反對,也有贊同,爾等小小私企也敢跟國家討價還價?還想拿到企業主導權?豈不是倒反天罡!

因為吵得厲害,所以暫時擱置爭議,恐怕要等到1986年的《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才能有個定論,否則外商投資企業得不到自主權,純屬菜板上的肉,處境如何,得看當地幹部的良心。

陸彌為什麼花那麼大的力氣經營旭武公社,再到烏油縣,還把人脈關係連線到上級的望湖市,不為是為了這個政務環境問題,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

第十一條的衛星可行性很高,錢到位,什麼都好商量,所有權歸國家,不違反政策,租用頻道作為商業化政策試點,就是租金有點兒貴,畢竟不用擔心管理和維護的問題,誰所有,誰負責,通訊成本、維護成本和頻道成本這些都是由國家承擔的,實際使用成本沒那麼高,但是前幾條搞不起來,衛星計劃也毫無意義。

第十二條在京城展覽館展示一下東方集團的底蘊和實力,當場就給通過了,一個月或兩個月都可以,這大概是唯一的無爭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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