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
第二天上午,科長李國良打電話讓我去他辦公室。
“小鄭,坐。”他沒看我,“昨天孫局長找我了。說你態度不好,不配合工作。”
“科長,我沒有不配合。他的材料不全,按規章我不能調。”
“規章?”他抬起眼看我,“你知道孫建斌他爸是誰嗎?”
“孫德茂,民政局退了十幾年的副局長。
“你知道就好。”他把煙掐滅,“這個事,你給他辦了。不就是蓋個章嗎?他又不是外人。”
“科長,我不能辦,檔案裡沒有的東西,我不能補。”
李國良盯著我看了幾秒,嘆了口氣。“小鄭,我跟你說句實在話。孫家在縣裡多少關係?你一個沒背景的小科員,拿什麼跟人家碰?”
“我拿檔案碰。”
“檔案是人管的。”他站起來,“你這麼硬,我也保不了你。”
當天下午,我被調離了檔案管理科。
新崗位是局門口的信訪接待室——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部電話。專門負責捱罵。
閒話傳得很快,衛生間裡,隔間外面傳來兩個人的聲音。
一個壓著嗓子說:“就那個鄭好,聽說孫局長親自來要檔案,她愣是不給。人傢什麼身份?她什麼身份?”
另一個接話:“人家孫局長他爸是孫德茂,退了休的老領導。她算個什麼東西?一個小科員,連個靠山都沒有,也敢跟人家硬槓。”
第一個人笑了:“等著吧,過不了多久就得走人。”
我推開隔間的門走出來,兩個人愣了一下,臉上一陣紅一陣白,快步走了。
我沒有辯解。
每天準時到信訪室坐班。
第四天一早,我到信訪室門口,發現門鎖被人用膠水堵死了。換鎖的師傅搗鼓了半小時,說這是故意的,不是偶然。
我沒吭聲,自己掏了八十塊錢。
當天晚上,我媽在超市上班,店長突然通知她“臨時減員”,讓她先回去休息一週。
她問我是不是得罪了什麼人,我說沒有。
三天後,我媽打電話來,聲音發抖:“好兒,你爸的鞋攤被人掀了。機器也搬走了。”
“報警了嗎?”
“報了,人家說糾紛,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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