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登月,月背有神》第71章 第二卷·北天門信號·提取記錄官(2)

作者:愛吃kk的晴晴·1個月前

第一類,公開證據:可被覆核。可被引用。可被多節點校驗。

第二類,個人記憶:不供提取,只能由本人陳述。

第三類,規則修補邏輯:開放結果,不開放人格。

巡察影立刻壓下判定。

【記錄官無權拒絕完整提取。】

許望舒抬頭。

「錯。」

「記錄官不是記錄材料。」

這句話一齣,月圖和人間證詞網同時亮起。

她把此前修補繼任制度的條款調用出來。

【任何人不得被永久固定為不周山零件。】

又把林既白回收任務裡的本人意願證明調出來。

【本人不同意當永久燈泡。】

最後,她寫下第三條。

【記錄者不同意被提取為工具。】

巡察影外殼碑文閃爍。

【記錄官需提交記錄能力。】

「記錄能力不是器官。」許望舒說,「不能挖出來交給你。」

陸沉弓低聲道:「罵得好。」

林小滿眼眶紅紅的,卻也用力點頭。

秦嵐反應很快,立刻把這條擴充套件成公共規則。

【人間記錄者保護條款:記錄者可提交證詞,不得被強制提取人格。記憶或判斷模型。】

這條臨時規則一發,許多參與證詞網的人同時響應。

大學研究員提交:我可以公開資料,但不交出我的全部記憶。

觀測站老工程師提交:記錄不是腦子被你翻。

外賣站站長提交:作證可以,搜魂不行。

巡察影明顯被這些不規範表達卡住。

【記錄者邊界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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