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46章 周萍留下的最後備份(2)

作者:星月長明·1個月前

外層目錄校驗值與伺服器殘留清單一致,容器形成時間也早於周萍死亡。它排除了近期拼接,卻不能替未解密正文作證。

解密所需的證書標識很快被找到。

不是何遠舟個人金鑰,而是傅氏醫療基金早期使用的災備證書。三年前基金專案為防止合作機構單方刪除材料,設定了一套內部歸檔機制:明康上傳檔案,傅氏災備證書負責加密封存。

本意是保護投資資料。

後來它成了誰都打不開的門。

陸沉問供應商:“證書還存在嗎?”

對方核對舊資產記錄後回答:“公鑰在伺服器裡,私鑰當年寫入硬體介質,按制度由傅氏法務檔案櫃保管。專案結束後沒有銷燬記錄。”

“誰能取?”

“原流程需要基金負責人、集團法務和兩名見證人。現在相關人員被調查,應該由現管理層配合司法機關依法提取。”

傅景行曾在第137章為登出根證書開啟過法務保險櫃。但那次取出的是安保系統硬體金鑰,醫療基金災備介質屬於另一套檔案,不能用同一把鑰匙代替。

警方當晚向傅氏送達證據保全和協助提取通知。

通知只要求封存並協助提取指定災備介質,沒有要求傅氏公開其他患者資料。辦案人員同時提出由隱私保護專員參與、先製作原始映象再按案件範圍解密,儘量避免無關資訊擴散。

董事會沒有拒收,卻回覆需要先核對商業秘密、患者隱私和境外合規風險,建議延後召開專項會議。

陸沉看完回函:“他們不是說沒有,只是在拖。”

許聽瀾問:“強制提取條件夠嗎?”

“先固定通知和拒絕理由。必要時依法申請搜查、扣押,不能因為著急就給他們留下程式漏洞。”

她點頭。

三年前,傅家總說要先考慮風險、聲譽和公司。每一次“再等等”,都有人在明康多待一天。

這次等待仍然存在,但不再由傅家決定證據是否被看見。

傍晚,傅景行收到董事會會議通知。

郵件附件不是協助提取方案,而是一份十二頁的保密與責任限制協議。協議要求他不得主動向警方提供未被明確列名的內部檔案,不得公開評價歷史醫療專案,並同意由董事會統一篩選“與案件首接相關”的材料。

作為交換,董事會可以暫停對他登出根證書的追責,並重新討論恢復部分表決權。

傅景行把協議轉交給自己的律師,沒有籤。

半小時後,董事會秘書打來電話。

“傅總,明天上午九點。全體董事希望你親自說明,你到底要保住公司,還是繼續毀掉傅家。”

傅景行看著桌上那份協議。

周萍的備份只差最後一道門。

門的鑰匙,仍握在傅氏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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