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景行的個人保險箱也在律師和警方見證下開啟。裡面沒有能夠“一錘定音”的證據,只有舊手機、兩份列印郵件、一個停用令牌和三年前沈知意律師函的影印件。
那封律師函未拆封。
物證人員先拍攝信封狀態,再在見證下開啟。律師函正文沒有驚人的新證據,只要求三件事:允許沈知意接受獨立精神評估,立即停止未知藥物,保全她提出的賬目材料。每一項都曾經有機會在三年前阻止後面的傷害。
附件裡還有一份沈知意親筆寫下的授權:若本人通訊受限,請律師首接報警。簽名和日期經初步核對無誤,正式鑑定仍需另行完成。傅氏法務當年卻把整封信歸入“婚姻糾紛及患者家屬意見”。
信封右上角有傅氏法務的接收章,背面卻貼著傅景行辦公室的內部流轉條。他當年收到過,只是被放進保險箱後再沒開啟。
陸沉問:“為什麼留著?”
“我那時以為,等明康那邊穩定了再處理。”
“後來呢?”
“後來她失蹤了。我不敢看,也沒有扔。”
這不是證據上的免責,只是一個人如何把逃避儲存了三年的說明。
技術人員對舊手機制作映象後,恢復出一條被刪除的語音轉文字。秘書曾提醒他:“沈小姐的律師堅持說她被限制通訊,還要求做院外藥物檢測。”
他的回覆只有西個字。
**讓法務處理。**
傅景行在交接單上簽字,指尖沒有停。
他現在終於明白,所謂“交給專業的人”,有時只是掌權者把不想面對的決定推給下一級。最後每個人都說自己只負責流程,沈知意便在流程裡消失。
中午,獨立受託人正式接管表決安排。傅氏家族辦公室隨即通知,傅景行將失去一項繼承安排:秦曼雲原計劃轉入他名下的家族資產暫停分配,相關份額進入爭議處置。
律師問他是否提出異議。
“該保全的保全。”他說,“但不要把無關員工、公益專案和小滿寫進我的爭議。”
他沒有“什麼都不要”地製造一句悲壯臺詞。債務、股份、職務和個人責任需要分別處理,該申辯的程式仍然保留,該賠償的部分也不能靠放棄全部權利模糊過去。
下午一點,秦曼雲的律師向辦案機關遞交申請。
她要求單獨見沈知意。
許聽瀾拒絕了。
“她要補充陳述,就在同步錄音錄影下說。她想道歉,可以寫在與證據無關的信裡,我不保證看。”
律師轉達後,秦曼雲又提交了一份書面說明。
這一次,她不再要求單獨見面。
她願意在律師、辦案人員和許聽瀾都在場的情況下,說明三年前哪些病歷內容是她要求修改的。
說明最後一行寫著:
**我改過沈知意的病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