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見。」
「有空聚。」
楊芮和孫玉傑在後面說道。
帶著傷者回到望樓派出所,韓凌把傷情鑑定報告給了朱躍,朱躍隨後上報分管副所長,在所有資料整理完畢後,會全部移交分局法制大隊。
此案已經不需要再偵查了,朱躍有意鍛鍊韓凌的業務能力,增長經驗,便把大部分後續工作交給了他。
女方還在找機會尋求浩子的諒解,這件事很重要,對雙方都很重要,可是她不知道這種行為只會增加浩子的憤怒值。
精神和肉體的雙重出軌,頭頂的帽子更綠了。
根據案情,受【輕傷】的浩子需要執行行政拘留,矮個子需要執行刑事拘留,未來會判刑。
如果矮個子諒解的話,浩子的行政拘留可以不執行。
如果浩子諒解,矮個子能很大機率爭取緩刑。
但這裡面有個時間的問題,刑事案件的流程很慢,從派出所到分局,從分局到看守所,從看守所到檢察院,從檢察院再到法院,時間跨度很長。
而行政拘留就在眼前,非特殊情況無法拖後,公安機關不可能因為一個未知。尚未達成的諒解可能,去暫停行政處罰流程。
那麼矮個子是否要諒解?
如果他不諒解浩子,雙方也許同歸於盡,但存在浩子從拘留所出來後,因客觀原因反悔,選擇諒解矮個子的可能。
如此的話,浩子經歷了拘留,矮個子到時必然會付出更大代價才能拿到諒解書。
雙方都有過錯,一治安一刑事,處理起來不是那麼簡單。
韓凌徵求兩人意見。
矮個子冷靜下來後,知道自己攤上事了,意思明確:你諒解我,我諒解你。
浩子還在綠怒中,態度極其堅決:我就算進去蹲幾天,也不籤諒解書!
如此,事情似乎沒有了迴旋的餘地,如果未來矮個子想讓浩子籤諒解書,更難。
所裡負責調解的民警嘗試參與,可惜浩子正在氣頭上,恐怕在拘留決定書下發規定的二十四小時內,不可能鬆口。
「他不同意,你這邊什麼意思?」韓凌單獨見了矮個子。
矮個子自然不妥協:「他不籤我就不籤。」
韓凌說明其中利害,你簽了,未來調解的時候有餘地,不籤,一旦浩子被拘留,調解極難。
矮個子也不傻:「我簽了,萬一他到時候堅決不籤怎麼辦?」
說的也沒錯,就是賭,但矮個子要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堅持【雙方同時諒解】並不明智,很容易造成最壞結果。
秉承為雙方考慮的原則,韓凌和法制員。調解員商議過後,擬定了兩個解決方向。
第一,行政處罰不能拖延,但可以簽字延遲執行,讓浩子先簽行政拘留決定書,這樣的話浩子未來如果改變了意願,雙方和解,透過複議有可能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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