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的函禮拜二上午回來。李揚把回執抽出來,看第一眼。
“辛立本。”
他把那張紙往檯面上仔細看了起來,沒有再往下念。韓東昇把筆擱下,起身出去了。
“還寫了什麼?”傅雪蘅從臺子那頭繞到李揚身後。
“辛立本,男,身份證號跟馬蹄鄉回的那個對得上。”李揚說,“三年前九月十一辦的,本人到的營業廳,登記地址辛家嶺。同年十二月二十欠費停機,第二年四月銷的號。”
韓東昇抱著當年那本勘查筆錄進來,攤在臺子中間,翻到頭一頁。
“報警人那一欄。”
最上頭那幾欄:報警時間,接警人,到場時間。頭一欄印著三個字,報警人。底下填的不是名字,填的是過路群眾,後頭跟著一個十一位的號碼。
“過路群眾。”傅雪蘅把手指壓在那四個字上。
“當年交警要給報警人做份詢問筆錄。”韓東昇在那一行下頭點了一下,“打了兩回沒打通,那一行寫的是聯絡未果。”
“為什麼沒往下查。”傅雪蘅問。
“認定的是交通意外,沒立刑案。”韓東昇說,“查機主得走公函,那會兒沒人會為一起意外走這一道。”
“嗯,我把號碼抄下來了。”蘇曉棠把那一欄抄到自己本子上,抄完把筆擱下了。
“上禮拜三我說過,函回來了再確定打不打。”傅雪蘅的手指沒有從那一欄上挪開。
“打不了。”李揚說,“這個號去年三月放給別人了,南邊一個賣水果的。”
“上禮拜四我在系統裡查過,出來的就是那個人。”韓東昇說,“登出了號空三個月就重新放。這一份他們省公司的檔案室翻了好幾天才翻出來。”
“名下別的號呢。”
“就這一個。”李揚把回執翻過來給她看那一欄,“銷了以後沒再辦過。”
“辦下來他就只打了那通電話?”溫則鳴把回執上的日子看了一遍,“再過兩個月,號就停了。”
“上禮拜我們發協查詢他,查一個姓辛的,四十六。”傅雪蘅把那一頁拿起來,隔著燈看了一會兒,又平著放回原處,“那會兒他的號就在這一頁上擺著。”
“接警記錄我上午調上來了。”蘇曉棠抽出一張列印件,“三年前十月十九,二十二點零七分。四十一秒。”
溫則鳴把那張列印件接過去。接警員敲的那一行不長:報警人稱,出村那道彎下頭,路邊排水溝裡有個人。問姓名不答,只說了位置,隨後結束通話。回撥未接。
“錄音呢。”他把紙翻過去看了看背面,背面是空的。
“覆蓋了。”蘇曉棠說,“接警錄音留半年。接警員還在,調到指揮中心了。我上午問過他一句,他說記不得。”
“他說了三件。”溫則鳴把紙攤回正面,往燈底下拉了拉,用手指順著那一行走了一遍,“地方,溝,有個人。”
“四十一秒。”他的手指停在那一行末了,又往回挪了一格,“他沒報名字,沒讓叫救護車,也沒說人已經死了。”
“這三樣我都記上了。”韓東昇一樣一樣抄進本子,抄完在底下畫了一道,“交警幾點到的。”
“二十二點五十一。”蘇曉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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