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法醫:重案組搶瘋了!》第129章 行徑(2)

作者:Joye喵·24天前

“看不到。”

“那行,回頭報告我來取。”

李揚把擴音摁掉。

“中間那十一分鐘車沒動。”溫則鳴說。

“他是往回村走。”傅雪蘅把現場圖轉過來,“圖上那個箭頭朝著上山那一邊,從城裡方向進的村。”

“那21:12他在哪兒?”鄭海峰把煙盒在手裡轉了半圈又塞回口袋。

韓東昇說,“那得往城裡那邊量起。”

“認定書上寫的是行經彎道時操作不當。”溫則鳴把現場圖拉到李揚記的那幾行旁邊,手指順著路往那道彎上走了一趟,“行經。”

“車在那一下翻了,但電不一定斷。”溫則鳴說,“這東西拿鐵絲綁在車頭上的。要沒電,得先脫離車。”

“機器沒電,不等於人是那會兒摔的。”韓東昇說,“辯方一句就問回來,誰知道不是它自己先壞的。”

“斷口上那層鏽跟外頭那層是一茬的,斷在早先,不是後來掰的。”溫則鳴說。

“東西退回來那天,斷口跟殼子左上角那塊磕癟一塊兒送痕檢。”傅雪蘅說。

“殼子和板子分了家。”溫則鳴說,“晶片取下來了,裝不回去的。”

“那就一樣一樣寫清楚。什麼時候分的,誰分的,分完剩幾件。”韓東昇說,“還回去那天得有人跟老爺子說。”

“停著的車,速度是零。”溫則鳴的手指按在那道彎上沒有再動,“他手上、腕子上,一根骨頭沒斷。”

“這一條你還是別往上加。”韓東昇說,“有痕能說明事,沒痕說明不了事。摔一跤斷不斷腕子,人跟人不一樣。”

“這一條我寫檢驗記錄。”

“報警是22:07。”蘇曉棠把接警記錄擺到李揚記的那幾行旁邊。

“停止是21:51。”李揚說,“中間十六分鐘。”

“這兩個數不在一個鐘上。”溫則鳴把兩張紙分開了半寸,“22:07是接警臺那頭的鐘。21:51,是那臺機器自己以為的21:51。”

“那十一分鐘呢?”李揚問。

“十一分鐘是它自己從頭數到尾的。時間差多少,數還是十一。”

“十一分鐘進報告。”傅雪蘅說,“十六分鐘先別寫。”

“那寫在哪兒?”

“先寫在本子上。”

“明天幾點去現場核時間?”傅雪蘅問。

“天黑透了再騎。那晚上是九點多。”鄭海峰說,“找臺差不多的摩托,從彎上倒著起表,二十八分鐘落在哪兒我記下來。”

“他那二十八分鐘是往上騎的。”溫則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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