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想跟父母拿點路費錢,但是完全開不了口。
家裡所有錢,全都在張蓉卡里,成了她的彩禮。
作為她的男人,要是沒本事把媳婦的錢哄出來花,那還叫什麼男人?
他哪裡好意思再跟爸媽開口單獨要路費?家裡現在買一包鹽都費勁。
原主跟媳婦好商好量,幾乎算是晚上苦苦哀求了,張蓉才給原主把火車票一塊買好。
原主設想的很美好,張蓉兜裡有小西十萬,出去無論是租房子還是過日子,肯定很舒服,到時候兩口子上班下班,回到出租房做飯看電影睡覺逛街,生活一定很美好。
帶著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原主跟著張蓉往大城市去。
結果到那,在張蓉好姐妹的出租房裡剛住了兩個晚上,張蓉說跟好姐妹出去找房子,讓原主先去找工作,然後等原主晚上回到出租房,房子裡關於兩姐妹的所有東西都不見了。
原主到處找,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不回,最後首接給拉黑了。
原主兜裡沒錢,也沒有工作,身份證都被張蓉拿走了,他連吃飯錢都沒有。
找不到張蓉,袁晨知道大機率是遭遇騙婚,被張蓉耍了,雖然兩人有結婚證,但是結婚證頂什麼事兒?
人要是不想跟你過,離婚證都不需要,首接跑了就是,在農村太常見了。
等過個三年五載,彩禮錢花完了,回來鬧離婚,誰能熬得住?
袁晨很是頹廢,不知道如何跟父母講,萎靡不振的在出租屋裡,肚子餓了,沒錢吃飯,只能喝自來水,混個水飽。
結果不出三天,房東來趕人了。
袁晨不願意離開,他全家所有積蓄,還有一屁股的外債,都讓張蓉跟她的小姐妹騙走了。
沒錯,到這個時候,袁晨總算長點腦子,還知道把張蓉那個小姐妹拉進來。
房東可不跟袁晨說這些,又不是他騙的錢,關他的房子什麼事?
可是袁晨說什麼都不願意走,房東要攆他也簡單,把之前租房子的徐麗給找回來!
房東沒轍,只能報警。
警察來調解,問清楚事情來龍去脈。
“你沒有證據證實騙你錢的是徐麗,這隻能說是你跟張蓉夫妻之間的糾紛,我們建議你們自己協商解決,或者你走離婚訴訟,起訴張蓉返還彩禮。”
袁晨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
“起訴了就一定能還回來嗎?”
這時候有沒有老婆己經不重要了,能把錢拿回來也好啊!
結果警察本著嚴謹的原則,跟袁晨講清楚最壞的情形。
“如果她名下有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給你把錢拿回來。
但是如果她己經把錢花完了,那就只能把她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讓她乘坐飛機高鐵,不讓她住酒店,只能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