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訊問室。
牆上的同步錄音錄影裝置亮著紅燈。
林瑤坐在桌後,翻開手裡的案卷。對面,陸明規規矩矩地坐在椅子上。雙手平放在膝蓋上,白襯衫洗得發舊,黑框眼鏡後的雙眼透著拘謹。
這特麼叫社恐老實人?
林瑤想起那個堪比教科書級別的隨身碟,把筆帽拔下來。
“姓名,年齡,職業。”
“陸明,二十六歲,無業。”
例行詢問走完流程。林瑤身體前傾,雙手交叉墊在下巴下面。
“陸明,解釋一下。為什麼大半夜去廢棄化工廠?為什麼提前在現場安裝三個夜視攝像頭?”
陸明推了推眼鏡。
“防身。”
“防身?”林瑤挑出那份法醫學鑑定書,“被人按在地上踹,這也叫防身?”
“警察同志,我收到王大刀的簡訊威脅,他說我不去交錢,就要去醫院拔我媽的氧氣管。我害怕,只能去。”陸明語速平緩,吐字清晰,“去之前,我查過資料。那個化工廠太偏僻,萬一我出了意外,連個全屍都找不到。裝攝像頭,是為了給我媽留個線索。”
邏輯自洽。連受害者的弱勢心理都表現得淋漓盡致。
林瑤換了個問題:“那你隨身攜帶價值十萬元的勞力士黑水鬼,作何解釋?”
“租的。”陸明從口袋裡摸出手機,解鎖,推到桌子中間,“週末有個高中同學聚會,大家混得都挺好。我想充個門面。下午剛從市中心典當行租出來,押金兩萬,租金一天五百。”
林瑤拿過手機。
螢幕上,典當行的電子租賃合同、付款記錄、高中同學微信群裡的聚會邀請函,時間線嚴絲合縫。
“原本打算第二天戴去聚會,結果晚上就被他們搶了。”陸明補充。
沒有違法意圖,沒有主觀構陷。所有行為在法律框架內完全合法。
林瑤把手機推回去,將記錄列印附卷。
“行,你的情況核實清楚了。在這簽字按手印。”
陸明走後,林瑤拿著卷宗去了隔壁的審訊室。
審訊椅上,王大刀被銬著雙手,還在罵罵咧咧。
“我說了,那小子欠我兄弟誤工費!那塊破錶是他自願拿來抵債的!我們頂多算經濟糾紛,你們憑什麼抓我?”
趙剛坐在主審位,沒搭腔,把筆記型電腦轉了個方向,螢幕正對王大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