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悅坐在角落,低頭喝水。
我看了她一眼,沒有證據,什麼也沒說。
陸老師讓我提交創作過程。
我把電腦裡的初稿、修改記錄、陳老師儲存的參賽作品,還有高中時的日記全部交了上去。
日記裡,十三歲的我寫過一句話。
“今天吃飯還是沒有我的椅子,我站著吃完了。”
日期比那篇網路文章早了四年。
專案組用了半天時間調查。
晚上七點,官方通報出來。
我的作品不存在抄襲。
相反,舉報材料裡的所謂原文,是前一天才修改過釋出日期的偽造頁面。
技術人員順著投稿郵箱查下去,找到了舉報人。
秦悅。
她的臉瞬間白了。
“我只是覺得評審不公平。”
陸老師看著她。
“所以你造假?”
“憑什麼她寫點家裡的破事就能第一?我出版過書,我比她專業!”
光影文化的編輯正好在場,聽完只說了一句:
“讓人難受的不是題材,是她寫得比你好。”
秦悅被取消資格,當晚離開基地。
我的終評分數也在半小時後公佈。
九十三分,全場第一。
陸老師把獲獎證書和三萬元獎金支票遞給我。
臺下掌聲響起來時,我沒有哭。
我只是想起媽媽那句。
“你拿過什麼像樣的東西回來?”
現在我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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