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鄭經從海上開始反攻》第238章 年中大議會(2)

作者:原來緣盡啊·27天前

“票數過九成,議決透過。”

“既如此,即日起便設商事律局,由議院與戶房共同舉人,草擬商律、契法、票據與破產等諸般條例。”

“先在海商、錢莊、船行試行,邊行邊改,待成熟後再推及全臺。”

林崇道又補了一句,

“這是今日全議公決之事,既通過了,便不再是哪一人的意思,而是大家共同應下的章程。”

“待律法出臺之後,望在座諸君都能遵行。”

林崇道將話頭稍作停頓,翻了一頁手中議題,朗聲道,

“今日第二樁,是不少人向議院反映,部分簽了長契的工人有偷懶、誤工、敷衍了事之事。”

“雖說多數人還是肯幹肯賣力的,可總有些人,仗著簽了長約,又不像奴隸那般可隨意打罵,便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曠工不歸,主家卻拿他沒法。”

此話一齣,場下像被點著了引線,不少議員紛紛出聲附和。

有人說正是農忙時,搶收如搶火,偏有人裝病躲活。

有人說自家管事的因見那人偷懶,上去訓了兩句,那人當場就跑了,現在也沒找回。

還有人苦笑,說有些長工既不能逼,又不能打,搞得他是大爺一樣。

一時間,滿場倒起了苦水。

鄭經坐於主位,聽得分明。

他知道有這種情況,但是很少,場子裡面的人可都不是善茬,手下打手可不少。

敢偷懶不得把你腿打斷,大不了賠點湯藥費。

至於今日為何把這議題丟擲來,自然另有深意。

林崇道等眾人抱怨得差不多了,才不緊不慢道,

“既是如此,便須立一部用工律法。”

“長工拿工錢,便當出力。主家給飯給銀,也該有個說法。”

“若長工無故曠工、怠工、偷盜,或擅自棄契而走,僱主有權按律解除契約,扣其應扣之銀,並告官追責。”

這話一落,場下頓時叫好聲一片。

有人拍著桌子道,

“早該如此!”

也有人大聲道,

“這才叫公道!”

還有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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