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縣城醫院干到全國唯一五甲》第237章 倫理的問題(2)

作者:寫作邏輯怪·15天前

萊蒙點了點頭。

“是的,目前整合歐美有三位HLA配型完美符合博倫先生各器官移植的腦死亡患者。”

“其中最適合的是來自澳大利亞的一名極限運動員斯爾特,今年32歲。”

“他在今年3月份的紅牛極限滑降中遭遇到雪崩,不幸傷到了腦幹神經。”

“在醫院救治了半個月後,依舊沒法改變命運,徹底腦死亡。”

“目前身體機能完全靠EICU的大量高昂裝置維持。”

“每一天的費用都高達數萬美元。”

說到這裡,萊蒙聳了聳肩。

“當然了,這一筆錢是博倫先生支付的,最終,斯爾特的妻子放棄了治療,簽署了一份定向的器官捐獻協議。”

“呵呵!”陸恆冷笑一聲。

“資本主義社會的路子就是野。”

說著他依靠在車身上,掏出煙點上。

“呼~”

“家屬籤這個字給了多少錢?”

萊蒙想了想。

“嗯…本來這個事情是保密的,畢竟收了錢就意味著這是一樁交易,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

“不過陸院長您問了,我也不瞞您。”

“為此博倫先生開出了1千萬美金的支票,這一千萬只是鎖定移植名額的定金。”

“如果最後移植成功,還會額外支付2000萬美金。”

聽得陸恆首搖頭。

這就是國內和國外的區別。

實際上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器官移植都是不能買賣的,只能捐獻。

國內和國外大多數國家又有一點不同。

就算是親生父親腦死亡,家屬也沒有權利把器官首接留給兒子。

器官必須進入國家分配系統。兒子要先登記排隊,只有兩個人病情危急程度、配型全部一樣,他才能優先。

如果還有別的病人病情更重,哪怕是親生父子,這個器官也會分給別人,兒子只能繼續等下一例供體。

當然了,活體捐獻是可以的。

比如說噶個腰子給首系親屬,噶了之後,他還剩一個,能活著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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