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落到周律師耳中,他眼神一凜!
“這位警察同志,你是執法人員,希望你遵守應有的執法規章制度。”
“我有理由懷疑你帶入私人情感,導致案件喪失真實性!”
“還有,據我當事人口述,你先前答應王斯農,禁止我的當事人靠近兩個孩子,我現在明確告知各位:派出所沒有這個執法許可權。”
“第一,現場即時危險己經完全消除,謝嬌己安全獲救,不存在持續暴力侵害,你們最多臨時分開母子24小時,時限一到,必須將兩名未成年人交還法定監護人唐舒寧。”
“第二,想要長期隔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母親接觸子女,唯一合法渠道是王斯農透過婦聯、民政向法院起訴,由法官出具裁定,公安無權口頭承諾、私自限制監護權行使。”
“你……”楊警官被說得啞口無言,內心憋屈之際,而座位上的唐舒寧淡笑的看著王斯農,眼裡全是譏諷,但奇怪的是,王斯農依舊鎮定無比。
場中,律師還在和警官辯論。
而這時,何警官拿出監控錄影:“我們有證據證明唐女士在這期間家暴倆孩子。”
他的話落,周律師絲毫沒有情緒上的波動,再次扶了扶眼鏡,嘴角勾起淡笑解釋道:“諸位可以檢視別墅監控,我的當事人今日僅是單次用雞毛撣字正常管束偷竊的王斯雨,傷痕僅表皮輕微紅印,無腫脹、破皮、軟組織損傷,達不到輕微傷鑑定標準。”
“即便是謝嬌栽贓,導致我當事人錯判,我的當事人也向兩個孩子承認錯誤。”
“誰說父母在教育孩子時,不允許出現偏差呢!”
在得知監控只有一個月的情況下,周律師再次開始給唐舒寧辯解,畢竟這一個月來,唐舒寧只打過他們兩次。
“至於王斯農所言的長期家暴!”
“所謂長期虐待,王斯農沒有往年就醫記錄、傷情照片、鄰居證言、學校記錄,僅有今日單次衝突畫面,無法證實‘持續性侵害’,不滿足虐待罪立案條件。”
“反觀監控完整記錄:王斯農主動持木凳擊打唐舒寧右臂致骨裂,鎖喉挾持謝嬌威脅致人窒息,未成年人暴力行為在先,唐舒寧的管束屬於監護人制止子女不良行為的合理教育範疇。”
“如果派出所僅憑一次輕微管教,就對上市公司法人唐舒寧立案調查,屬於擴大執法範圍、過度干預家庭監護關係,我會立刻提交行政複議。”
警官被這巧舌如簧的律師說得胸口劇烈起伏,這群資本的忠犬,當真是黑白不分,只有利益。
可他們卻無可奈何,畢竟他說的都是實話,而且監控他們也看了,時間太短,無法證明唐舒寧長期施暴。
楊警官看著倆孩子,心裡越發替他們擔心。
但周律師似乎沒玩,開始用法律弱化王斯農的舉報效力,他指著王斯農道。
“王斯農年僅十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獨立報案、申請人身保護、指控監護人的完整主體資格。”
“未成年人針對監護人的侵害舉報,法定流程應當由婦聯、居委會、民政等第三方機構代為提出,孩童單方面口頭舉報,不能單獨作為案件核心立案依據。”
“兄妹二人衣食住行、醫療、財產全部由唐舒寧監護供養,脫離監護人,二人沒有獨立生活、舉證、維權的客觀條件,他所有訴求在沒有法院文書前提下,不具備執行效力。”
說完,不等其他人插話,他又步步緊逼,將王斯農打成過錯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