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道:從秘書到權力巔峰》第115章 照出的真相(1)

作者:沖啊少年·1個月前

肖揚的辯護律師郭文淵坐在辯護席上,穿著一身剪裁考究的深色西裝,金絲眼鏡後面是一雙銳利而冷靜的眼睛。

他面前的桌上攤著一沓厚厚的辯護材料,每一頁的邊角都被他用標籤紙做了標記,整齊得像一份學術論文。

他的姿態鬆弛而自信,臉上掛著一種見過大場面的從容。

陸川站在證人席上,面對郭文淵的開場質問,他沒有絲毫慌張。

他在大學選修過法學,對訴訟程式和證據規則有基礎的理論功底,但這幾天的惡補讓他的準備遠超“基礎”。

他把能找到的類似案例全部翻了一遍,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逐條做了梳理,甚至讓趙國棟幫他聯絡了省廳技術科的電子資料鑑定專家,把錄音證據的鑑定流程和技術標準問得明明白白。

當郭文淵從隱私權角度發起攻擊時,陸川首視對方的眼睛,語氣平穩而精準:

“郭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只有採用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才應當排除。我的錄音裝置是隨身攜帶用於個人安全防護的電子裝置,錄製過程未涉及任何非法方法。”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訴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才應當排除。在KTV包廂這樣的公共娛樂場所,參與者本身就不存在合理的隱私期待——包廂不是私人住宅,而是對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

郭文淵微微愣了一下。他不是被陸川反駁的內容鎮住了——這些法條他比陸川更熟。

他意外的是陸川回答的方式:沒有看稿子,沒有結巴,沒有請審判長給他時間思考。

那些法條從陸川嘴裡說出來,像是他自己的語言。

當下,他只能迅速調整策略,將矛頭從程式轉向了證人的精神狀態,試圖用γ-羥基丁酸對意識的影響來削弱陸川的證言可信度。

這一招在刑辯中很常見——證人如果承認自己當晚意識模糊,那就等於在法庭上給證據鏈撕了一道口子。

陸川的回答比他想象中更冷、更準:“郭律師,γ-羥基丁酸的藥理作用是順行性遺忘——服用者會對服藥後發生的事情失去記憶,但並不會影響服藥前的記憶和判斷能力。我在發現自己身體不對勁時,第一時間做了兩件事:給女友傳送求救資訊,以及確認錄音裝置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這說明我在意識到危險時的判斷力和行動力是完全正常的。至於服藥後的模糊期——正是因為有錄音裝置在,它替我做了記錄。機器不會醉酒,也不會被人收買。”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聲的議論。

有人頻頻點頭,有人目光復雜地看向陸川,而郭文淵臉色鐵青。

他沒有退縮,拿出了最後的殺手鐧——質疑錄音的真實性,申請重新進行技術鑑定。

這一招他用了二十年,屢試不爽。

只要法庭同意重新鑑定,案件就會被髮回補充偵查,週期最少拖上三個月,而三個月裡能發生很多事情——證人可能改變口供、證據可能被汙染、當事人的意志可能被拖垮。

陸川轉向審判席,聲調始終平穩,不急不緩:“審判長,這份錄音在提交法庭之前己經經過了省公安廳技術科的電子資料鑑定,鑑定報告附在案卷第127頁至135頁,結論是‘未發現剪輯、拼接、篡改痕跡’。我方對重新鑑定沒有異議,但請法庭注意——被告方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並不能阻止己經經過合法鑑定的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審判長沉默了片刻,然後敲響了法槌:“證人證言質證完畢,證據合法有效,予以採納。”

郭文淵坐回辯護席,額頭上沁出了一層細汗。

他當了二十年刑辯律師,在法庭上被他問得啞口無言的證人沒有一百也有八十。

但今天這個二十六歲的年輕處長,沒有給他在任何一個環節上留下絲毫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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