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初年,從釣魚到公卿》第6章 犯了死罪(1)

作者:一顆水晶葡萄·1個月前

孫福萬沒想到,這熱鬧竟然燒到了自己身上。

他也有些惱火:“此乃家事,讓三老為你調解吧。”

三老名為趙志,曾拜縣吏為師啟蒙,後藉著這個關係,被縣廷青睞。

剛滿五十,就被推為三老。

孫福看何強胡攪蠻纏,而且事關張家,他自然不願管理。

雖說他孫家原本與張家有些不合,然而如今孫福是鄉嗇夫,管理西郊鄉需要張家支援。

所以心裡不喜,表面卻要給面子。

對於何強這種激發矛盾的行為,第一時間就想要甩開。

鄉嗇夫將訴訟推給三老,是這個時期“調處息訟”司法原則下的常規操作,旨在透過教化化解矛盾,實現“無訟”的理想治理狀態。

趙志正要說話,何強卻把這老傢伙的話給堵住了:“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現在事關人命,難道還要透過調處來息訟麼?”

眾人看到何強如此,心裡首呼這贅婿己經瘋了。

先是攻擊自己岳父張平,現在又來攻擊孫福,順手又把趙志這個三老的話給封上了。

普通人一個都不敢得罪,他一會工夫,全部得罪完了。

這還能有好果子吃?

何強卻處之泰然,問題解決不了,他就負責放大。

張平立刻明白何強心思,自然不能讓他放大,所以再度開口:“什麼就事關人命,豎子,不要胡攪蠻纏。”

何強毫不示弱:“家主剛剛說三件事,第一件就是髡髮,髡刑乃是朝廷法定肉刑。《二年律令·賊律》明確規定,擅髡人發,耐為隸臣妾。家主非法施加肉刑,將反坐受刑。

第二件就是鞭笞,張家家法自然就是私刑,漢律嚴禁私人暴力,《二年律令·賊律》規定:鬥傷人,當耐為隸臣妾,系城旦六歲。又言:賊殺人、鬥而殺人,棄市。”

定刑為“棄市”,就是公開絞刑且不得贖免。

誰也沒有想到,何強引用漢律爐火純青。

作為鄉嗇夫的孫福都沒想到,區區一名贅婿,竟然能夠對律法鑽研如此精通。

他們自然不知道,何強假借做賬需要通法為由,借閱了大量律法典籍。

張家防著他,每次借閱律令時間很短,只讓他勉強能記住相關的。

他們卻沒有想到,何強每次借閱都偷偷拿麻紙抄錄背誦。

西漢初期崇尚黃老,後期外儒內法,法是貫徹始終的。

在何強看來,西漢極大程度繼承了秦之律法。

當世之人識字率低,所以想要掌握這些律令,沒有那麼簡單。

何強不同,他考公多年,對他來說背這些律令並運用,沒有想象中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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