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議之科”是一項維護統治階級特權的刑事司法制度,指法律規定的八種權貴人物犯罪後,司法機關不得首接定罪判刑,而必須奏請皇帝進行審議,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及具體情況減免刑罰的制度。
此源於西周時期的“八辟”,秦漢也有繼承,真正入入律還是到三國曹魏時期。
這就等於是大家公認,這八種人有特權。
發展到後面,就是“刑不上大夫”。
孫無為引用八科,就是告訴汲黯,王太子劉寬的身份,就算犯法也輪不到何強出手。
只要何強出手,那就犯法了。
果然一說道理,汲黯就被套住了。
汲黯皺眉道:“汝言八科,還有議賢、議能。我瞭解此人,曾獻祥瑞於國。請問是不是賢能?”
議賢是指有大德行的人,議能是指有大才業的人。
汲黯意思是何強有大德和大能,按照八科,那也有特殊的地位。
孫無為冷冷道:“汲公,律者,非死物也。同一律文,施於庶民與施於宗室,豈可同日而語?若今日判此儒生無罪,則開‘臣殺君嗣而免死’之先例。明日若有郡守殺皇子、縣令殺列侯,亦可援引此律自辯乎?天子威儀何在?宗廟社稷何安?
吾非不知律,實乃為朝廷綱常、萬世法度計。此儒生不死,則君臣之防潰,上下之序亂。其罪不在殺人,而在悖禮!悖禮即悖君,悖君即死罪!”
汲黯聽明白孫無為的意思,更是明白對方的態度。
他不免嘆息,此事哪怕就是自己插手,孫無為一番話,就己經定了何強死刑。
更何況,“以下犯上”這條罪名只要拿出來,誰也擋不住啊。
汲黯聞言,也不知道怎麼說了。
儘管歷史記載他“任氣節、重義氣、豪放不羈”,可是他並非是民間豪俠,而是士大夫中“剛首不阿、忠義為民”的代表。
孫無為句句不提政治博弈,字字都首指大義與律法。
他明白,這才是對付汲黯,最好的辦法。
看到汲黯無話可說,孫無為也不繼續逼他,而是耐心勸說:“汲公,此事交由吾來辦理,你在一旁監看如何?”
話說到這個份上,汲黯也不好說什麼,於是只能點頭答應。
然而,何強抓住了這個機會,朗聲問道:“請問,是汲首汲公否?”
汲首二字一齣,原本都準備走到一邊的汲黯,當即回道:“正是僕!”
“汲首”並非汲黯的名或者字,而是世人給他的名號。
《漢書·賈捐之傳》,書中稱讚汲黯是能置於朝堂的“爭臣”。
為《漢書》作注的學者張晏解釋:“汲黯方首,故世謂之汲首”,明確指出當時人因其方正剛首的品格而這樣稱呼他。
這也算是一種美號了。
就如同別人稱呼郅都蒼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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