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 另一名當年參與考察的外籍人員(暫定名為B)指派一名下屬(即炸雞店負責人)攜帶部分資金重新接管遺留產業。
智囊組推測,B此舉並非經商,而是為了給寄生於核心中的同伴A尋找一具合適的“新身體”。
7月22日: 治安所上報外資指派人員疑似被“奪舍”。
智囊組推測,該人員此時已大機率被核心中的A意識干擾或控制。
8月1日: 我署行動小隊介入,成功在炸雞店後廚捕捉到異常氣息。
8月15日: 由於未知的第三方介入,炸雞店燃起大火。
七。結論與建議
綜合本次“菌母”事件的前因後果及樣本檢測資料,我署得出以下結論,並就後續處置提出建議:
1. 事件定性
本次事件是由境外勢力(鷹國籍人員)覬覦我國境內上古異常生物“菌母”,企圖利用其“意識寄存”特性實現長生與奪舍所引發的高危惡性事件。
炸雞店僅為掩護,地底溶洞才是其核心實驗場。
隊員**遭受的精神汙染,直接源於核心內寄存的境外敵對意識,而非單純的“菌母”的精神汙染。
2. 危害評估
生物危害:“菌母”及其衍生體“致幻鵝膏”具有極強的神經毒性與成癮性,一旦流入社會,將造成大規模精神崩潰事件。地底“菌毯”再生能力極強,常規手段難以根除。
意識危害:“菌母”核心具備跨物種意識寄存功能,是目前發現的極少數能夠承載人類完整意識並對外發射精神汙染波的異常物品。其核心內寄存的境外意識極具煽動性與侵略性,存在極高的收容失效風險。
第三方介入風險:事件程序中,存在一未知第三方勢力介入。雖其行為客觀上未表現出對我署的敵意,且其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態走向,但該第三方身份。動機及能力均不明確。其擅自行動險些導致局勢失控,暴露出我署對潛在變數掌控力的不足,需高度警惕。
3. 行動評估
本次行動戰術執行基本得當。特戰小組在缺乏重型裝置的情況下,利用火焰噴射器有效遏制了“菌母”的生物質擴張,併成功回收核心樣本。
不足之處在於,對核心樣本的精神汙染防護等級預估不足,導致隊員**永久性傷殘。
4. 後續工作建議
建議一:追查並評估未知第三方。 針對事件中出現的身份不明第三方,申請總署情報部門協助,調取事發時段滇池周邊所有監控及人員流動記錄,查明其真實身份。組織背景及介入動機。雖其本次未顯敵意,但必須評估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威脅,並制定相應接觸或管控預案。
建議二:升級收容協議。 鑑於“菌母”核心無法銷燬且具備意識活性,建議將其轉運至總部特級收容設施,設立獨立的精神汙染遮蔽隔間。除常規物理封鎖外,需增設心理監測崗,嚴防核心內意識透過腦波共振策反看守人員。
建議三:常態化生態清理。 針對滇池地下溶洞網路,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遠端熱感掃描。每年進行一次可控的焚燒作業,徹底剷除殘留“菌毯”,防止“菌母”死灰復燃或次級真菌擴散。
建議四:跨境情報聯動。 針對外籍人員B及已“死亡”的A的身份背景,建議提請總署協調國際相關部門,深挖其所屬組織,排查全球範圍內類似的“意識寄生”案例,防患於未然。
建議五:人員善後與警示。 隊員**作為直接接觸核心的倖存者,其腦波資料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建議將其轉入療養機構長期觀察,並嘗試利用其作為媒介,反向解析核心內的境外意識結構。同時,將本次事件列入新入職探員的高危案例教材。
特此報告。
尋鱗署滇池分署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