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82:從山中凶殺案開始》第96章 稀客馮六子(1)

作者:面對恐懼吧·1個月前

第96章 稀客馮六子馬國才越說越生氣:“特麼的小臂崽子,賺點兒錢不知道咋嘚瑟好了,天天不知道哪兒找來幾個小盲流子,喝完酒就耍錢。”

也算正常,趙馬尿本就不是什麼好東西,何況趙老三也是那個德行,認識幾個小盲流子再正常不過。

李建軍要好很多,畢竟有張秀英和李長河管著,還不敢太過嘚瑟。

一頭豬算他三百斤,拋去下水。自己留著吃的,滿打滿算賣一百五。

兩人一分,一人就算是七十五,也足以振奮人心了,這是林場上班兩個月的工資。

一直被李衛東壓了一頭,好不容易有了收穫,怎麼可能不得瑟?

只是素質不太好,整天喝點兒酒大呼小叫的,尤其是夜裡。

別人貓冬睡得早,就趙馬尿家喝完酒吵鬧,打牌耍錢一直持續到半夜。

本來挺安靜的屯子,即便有耍錢的也是小打小鬧,結果現在變得有些烏煙瘴氣了。

馬國才遞過來一個小本本,比沒有煙盒稍窄一點兒,摸起來像是布的,沒有光滑的塑封。

正面寫著四個大字:護林員證。

“以後你小子進山走到哪兒都是有身份的人了,咱屯子裡要是有瞎得瑟的,你也能管一管。”

李衛東伸手接過,開啟後,裡面是一張自己的照片,穿著中山裝。

這是照相館裡準備的衣服,當下拍照片,一般都是有事兒,對待的很認真。

下面還有他的名字等資訊,最後還有證件的編號。

照片和名字上,還蓋著鋼印。

算上前後的封面,總共就三頁紙,最後面寫著他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山林管護規定,負責巡護責任區山林,嚴防火災與盜伐。

二。制止亂砍濫伐。非法捕獵行為,及時上報。

三。嚴守崗位,接受林場統一排程與檢查。

四。本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塗改,離職時交回發證單位。

非常正規,從此以後,他確實是個有身份的人了。

能管他的變少了,他能管的變多了,比如誰家蓋房子砍木頭了,他可以管管,啥木頭能砍,啥木頭不能砍,他說了就算。

還有打獵,是否遵守了相關規定,有沒有使用非法的捕獵手段,是否捕捉了不被允許的牲口,他說了也算。

比如趙馬尿和李建軍二人,李衛東就能找到理由說他倆打的那頭野豬不符合規定。

人有獵人證,是山民滿十六歲的時候發下的,幾乎人人都有,靠山吃山,這是人之常情。

另外還有持槍證,在百貨商店買槍的時候,都會幫著辦理一張。

或者需要本人帶著介紹信去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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