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獲得馬符咒開始影響世界》第68章 敢損害我們簽約對象名譽?(1)

作者:難得葫蘆·2個月前

柏林馬拉松官方那組照片發出去的那個晚上,評論區裡冒出了一個不對勁的聲音。

那個膽大包天的商家,在評論區裡言之鑿鑿地說陸川用的是他家的產品,只是因為“沒有錢給陸川代言”所以才沒有公開。

他不但這麼說,還藉著陸川的名頭大肆宣傳自己的產品,曬出幾張模稜兩可的“使用前後對比圖”,文案寫得天花亂墜——

“奧運冠軍同款”“陸川本人都在用的秘密”“你離男神只差一瓶XX水”。

短短幾個小時,不明真相的人蜂擁下單,那家店鋪的銷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

照片發出去不到一小時,陸川的法務團隊就發現了這條帖子。

職業的敏感度讓他們第一時間嗅到了不對勁。

團隊常年盯著全網的風吹草動,監控著所有與陸川相關的名字和肖像的公開使用情況,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都會在第一時間被標記。

這條帖子從釋出到被他們鎖定,中間隔的時間短得讓那個商家甚至還沒來得及把庫存備足。

幾乎在同一時間,奧迪的法務部門也發現了。

兩邊一合計,很快就達成了共識:

告,

必須告,

往死裡告。

什麼檔次,也敢來碰瓷陸川,不知道他是我奧迪罩著的?

最初有人提議做共同訴訟,把侵權的商家們歸到一個案子裡,一起告。

共同訴訟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省時省力,避免多次開庭;統一判決,防止不同法院的判決“打架”;節約成本,鑑定費、公證費這些只需付一次。

對一般的企業來說,這是最經濟實惠的選擇。

但奧迪是一般企業嗎?

我們陸川是一般明星嗎?

陸川的團隊和奧迪的團隊根本不缺錢好不好?

在確認本次訴訟穩贏之後,他們做出了一個決定,那就是分別訴訟。

不合並,不抱團,一家一家地告,一張傳票一張傳票地送。

這樣做的壞處明擺著——要多耗費精力,要應付多場官司,成本也會更高,法務團隊得一趟一趟地跑法院,一場一場地開庭。

但奧迪不在乎,陸川也不在乎。

他們要的從來就不是省事,他們要的是分頭施壓,要的是營造一種持續維權的聲勢。

讓所有動了歪心思的商家都看清楚,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就要做好被連根拔起的準備。

此時此刻,雲動自然也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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